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七) 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参与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将处理意见报告总经理;
(八) 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和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九)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并不断改进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十)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渎职者给予惩处;
(十一) 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建立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八条 分管人事、质量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 按国家法规和上级要求,协助总经理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2‰比例配置职业健康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按国家及上级规定落实安全部门及人员相关待遇;
(二) 组织和督促人力资源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员工晋级考核与安全绩效挂钩;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了解程度及安全管理水平作为聘任干部的考核依据;
(三) 坚持在开展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时,同时鉴定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四) 对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报告;
(五) 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集团公司危险点的安全检查及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分管研发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 坚持在各项产品研发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 组织制定科研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科研实验过程中的生产安全;
(三) 参与产品研发过程中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分析会;
(四) 对因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并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报告;
(五) 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十条 分管财务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二) 指导财务部门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等职业健康安全费用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三) 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的相关经费;
(四) 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分管销售的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指示;
(二) 协助总经理抓好产品销售、运输、库存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 督促、检查产品库房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 督促、检查销售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的制定和落实; (五) 负责分管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对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进行监督;
(二) 指导集团公司职代会、工会发挥监督作用,审查集团公司劳动安全措施方案及奖惩办法,并督促实施;
(三)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集团公司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四) 指导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五)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七)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八) 指导工会教育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抵制
违章指挥;
(九) 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第三十三条 环境安全部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三)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督促各类事故隐患及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 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安委会报告;
(五) 组织集团公司级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专职技安人员管理水平及工作绩效提出考核意见;
(六) 做好本单位内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组织实施整改;
(七) 负责做好集团公司设备、动力站房、设施及基建安装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 参与“四新”项目安全评审,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评价工作;
(九) 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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