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100% 125% 3 5 6.25 1 1 1 1 1 钢板 不用吊篮 3 5 6.25 7、3t电动葫芦吊额定载荷(额定载荷3t) 70% 100% 125% 2.1 3 3.75 1 1 1 1 1 1 不用吊篮 2 3 3.5 注:吊篮重量在装配重前可用50t汽车吊实际称量一下,称量值如与表中所列重量出入超过0.5t时,试验荷重应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门机试验时应注意的事项
⑴ 大车运行机构最大连续运行距离为250m
⑵ 主小车运行至上下游限位时,动滑轮组中心线距上、下游轨道中心线距离≤2.5m,吊具与司机室玻璃距离大于400mm。
⑶ 副小车运行至上游极限位置时为悬臂外6m,下游极限位置为跨内18m ⑷ 主副小车空载、额载、静载、动载运行时注意事项:
① 主副小车不同时工作,主小车不工作时应停在门机下游端极限位置附近,副小车不工作时应停在门机上游测跨外悬臂端。
② 当副小车往返上游跨内外时,副起升机构必须起升至上极限位置,以防止动滑轮或抓梁碰撞门架。
③ 当主小车接近下游极限位置是必须缓慢行驶。以防止吊钩及吊物碰撞门架。 ⑸ 为确保安全,大车运行机构,主副小车运行机构,和起升机构,抓梁机构不同时工作。 ⑹ 主小车起升载荷≤100t时起升手柄可处于轻载(高速4.8m/min)档,起升荷载>100t时,必须处于重载(低速2.4m/min)档。严禁小车重载时处于轻载(高速)档。
⑺ 主小车起升载荷超过330t时,主小车行走机构不得动作,大车行走机构不得动作。 ⑻ 副小车起升载荷≤40t时起升手柄可处于轻载(高速5.0m/s)档,起升荷载>40t时,必须处于重载(低速2.5m/s)档。严禁副小车重载时处于轻载(高速)档。 ⑼ 副小车起升载荷超过110t时,小车行走机构不得动作。
⑽ 主副起升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自动报警,达到110%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8、空载试验
⑴ 请先阅读门机试验注意事项(第6节第4条)。门机试验前各项检查项目都合格后才能进行空载荷试验。
⑵ 用手转动制动轮,当最后一根转动轴(如卷筒轴和车轮轴)旋转—周时,所有转动机构都应
平稳转动,无卡滞现象。 ⑶ 空载试验的试验项目
① 起升机构吊钩按总扬程升降三次,每次间隔20分钟。 ② 大、小车行走机构沿全行程往返三次。
③ 电动葫芦吊钩升降两次,电动葫芦沿轨道全行程往返两次。 ⑷ 空载试验的检查项目
① 钢丝绳在卷筒上和滑轮中缠绕的正确性, 与其它部件是否刮碰。 ② 车轮是否卡轨。
③ 齿轮在工作时是否发生杂音。
④ 制动器是否灵活,同时,对制动力矩进行适当调整。运转时,制动闸瓦应全部 离开制动轮,不应有任何摩擦。
⑤ 轴承润滑是否良好,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 40℃,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80℃。 ⑥ 润滑油管是否畅通。
⑦ 限位开关是否灵敏;起升限位开关或高度指示器到位是否报警,断电。大、小 车运行限位开关安装的位置应当是大、小车开到行走极限位,限位尺先碰限位开关,然后大、小车才撞缓冲器。
⑧ 行走机构、起升机构的极限位置能否达到。 ⑨ 起升、大车行走减速器齿轮润滑是否正常。 ⑩ 电动机运行应平稳,三相电流应平衡。 ? 电气设备应无异常发热现象。 ? 控制器的触头应无烧损现象。
9.额定载荷、静载荷及动载荷试验
请先阅读门机试验注意事项(第6节第4条)。门机空载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门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的目的是检验门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动载荷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门机各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⑴ 主小车相关实验
① 主小车起升额定载荷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之前,将空载小车停放在跨度中间位置,定出基准点。第一次起吊主小车额定载荷的75%即3000kN,升降3次。第二次起吊主小车额定载荷的100%即4000kN,升降3次。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未发现机构或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发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 ② 主小车静载荷实验
在门架跨中定出测量基准点,将主小车停在跨中位置,先起吊额定载荷(4000KN),吊离地面100~200mm,再用其它起重设备增加吊重至 1.25 倍额定载荷(5000kN)进行试验。悬空时间不小于10min,然后卸去载荷,检查门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门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将主小车开至门机支腿处,检查主梁实有上拱度应不小于0.7L/1000(L 为跨
度,即上拱度不小于21.7mm)。最后使主小车停在跨中基准点处起吊额定载荷,检查主梁的下挠值(由 实际上拱值算起),跨中不大于 L/700(即不大于44mm)。 ③ 主小车动载荷
主小车起升机构动载试验:
主小车起吊1.1 倍的额定载荷(4400KN),主小车起升机构作重复的起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动作,累计开动时间不少于 1小时。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
主小车及大车行走机构动载试验
主小车起升 1.1 倍额定行走载荷(主小车起吊3300KN),主小车及大车分别以额定速度,在工作区域往返行走3次,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未发现机构或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发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试验时应按该门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隙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启闭机正常范围内。 ⑵ 副小车相关试验
① 副小车起升额定载荷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之前,将空载副小车停放在门架上游悬臂端的极限设计工作位置(悬臂6m). 第一次起吊副小车额定载荷的80%即1000kN,升降3次。第二次起吊副小车额定载荷的100%即1250kN,升降3次。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未发现机构或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发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 ② 副小车静载荷实验
在门架上游跨端定出测量基准点,将副小车停在上游跨端极限位置(跨外6m),先起吊额定载荷,吊离地面100~200mm,再用其它起重设备增加吊重至1.25 倍额定载荷 (1562.5kN)进行试验。悬空时间不小于10min,然后卸去载荷,检查门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门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将副小车开至门机支腿处,检查主梁悬臂实有上翘度应不小于 0.7L/350(L 为悬臂有效长度 6m,即12mm)。最后使副小车停在悬臂基准点处起吊额定载荷(1250KN),检查主梁的下挠值(由实际上翘值算起),不大于 L/350(即17mm)。
③ 副小车动载荷
副小车起升机构动载试验:
副小车起吊1.1 倍的额定载荷(1375KN),副小车起升机构作重复的起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动作,累计开动时间不少于 1小时。悬挂着的试验载荷作空中起动时,试验载荷不应出现反向动作。
副小车及大车行走机构动载试验
副小车起升1.1 倍额定行走载荷(主小车起吊1100KN),副小车及大车分别以额定速度,在工作区域往返行走3次,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试验,并未发现机构或构件有损坏,连接处也没有发现松动或损坏,则认为这项试验结果合格。试验时应按该门机的电动机接电持续率留有操作的间隙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控制,且必须注意把加速度、减速度和速度限制在启闭机正常范围内。
⑶ 20t电动葫芦以同样的方法作相关试验
⑷ 主、副小车机房内的检修吊以同样的方法相关试验。
10.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⑴ 成立门机负荷试验小组,统一指挥。 ⑵ 配重块堆放整齐,防止试件溜滑造成事故。
⑶ 所有参与门机负荷试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⑷ 在试验期间应定人、定岗,分工明确,各相关部位应安排专人检查和监护。
⑸ 监护和检查人员发现情况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汇报,在确定问题和处理方法后才能进行处理。
⑹ 各工种试验人员在试验期间应及时对要求检测项目进行详细的记录。 ⑺ 每次试验前后,均要检查吊具、绳、卡等起重工器具的完好性。
⑻ 在做完一个负荷试验后,应按要求对门机机械、电气、结构等部分进行检查,确定无任何问题后,才能进入下一个试验。
⑼ 运行操作人员应平稳、准确操作,必须熟悉试验程序、试验内容。应能与现场指挥保持通信联络,现场指挥人员发信号应准确、清晰、完整,电信号电源必须备足。 ⑽ 所有进入试验场地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必要时应系安全带。 ⑾ 试验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门机上严禁烟火,防止火灾发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