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规范月饼市场行为联合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电[2005]28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09.09 【实施日期】200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开展规范月饼市场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改电[2005]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经贸委、商业局)、工商局、质监局:
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和搭售行为的公告(2005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发 1 / 2
布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纷纷采取规范月饼市场的措施,经营者表示理
解和支持,在生产和销售行为上更加理智,消费者普遍欢迎,《公告》已产生了积极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厂家、商家在生产销售中存在“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搭售等不良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杜绝“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月饼市场行为的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商务、工商、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月饼市场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由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牵头,会同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二、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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