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雁镇笠湖美丽乡村详细方案设计说明书
第三章 规划总纲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0445-2008)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2010年) 《温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2010—2015年)》(2010年) 《平阳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阳县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中长期规划方案(2012—2020年)》 《平阳县加强农村村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十二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平阳县《“1+X”空间布局规划》 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法规和规范
二、规划范围与内容
(一)规划范围
笠湖美丽乡村规划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入口区域,以村道为基础向村内延伸。
(二)主要内容
1、农房聚集:按照“规划布局科学美”的要求,进行笠湖村土地综合整治,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提升村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构建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2、景观提升: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对笠湖村内沿路、沿水渠的重点区域进行景观提升,并创立保洁维持机制,保障村庄长期、持久的整洁、有序、优美;
3、民房改造:按照“创业增收生活美”的要求,以外立面改造和原拆原建等手段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并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样化的商业活动,特别是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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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资源,开展旅游休闲和接待等相关的经济活动,增加收入;
4、村民中心: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建设村民中心,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追求。
三、规划目标
通过3年整治,使笠湖村的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村庄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村民的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把笠湖村打造成为“山青水秀的浙南水乡、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村容整洁的美丽乡村”,创建平阳县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规划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县委县政府确立的美丽乡村行动计划方案,以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和民居改造建设为载体,将笠湖村建设成“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美丽乡村。
五、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笠湖美丽乡村的建设要结合镇域、县域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涉及的现实布局情况,做到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整合资源,分期、分阶段进行实施,力求以最少的投入、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效果。 (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笠湖美丽乡村创建主要包括民居改造、农房集聚、环境提升等多项任务,在推进综合整治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并按照不同建设类别分类推进,实现美丽乡村创建的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美丽乡村建设应注重挖掘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优势资源,结合自然地理条件,体现村庄的个性魅力,切忌千村一面,千篇一律,而应该彰显不同风格,形成区域特色。
笠湖村紧邻东西洞景区、平阳绿道吴山驿站以及开心农场等项目,且其村庄的外部进入交通条件成熟,这形成了笠湖村良好的区位优势,同时,村内水渠文化悠久绵长,形成其独特的浙南水乡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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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划期限与分步实施计划
建设“美丽乡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根据平阳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任务的要求,本次规划期限为2014—2016年,共三年时间。按照抓点连线成片的推进方法,确定近、中、远期的实施步骤及分阶段目标。
(1)一期2014年,近期任务:选取重点区域进行村庄美丽乡村的示范建设,建设区域集中于村庄入口区块,主要安排建筑立面改造、部分路段及水渠沿线的景观优化提升等,针对民房集聚进行试点、示范点建设,并着手村民中心建设。
(2)二期2015年,中期任务:扩大笠湖村建筑立面改造的范围,并针对部分住房困难区域(诸如大宅院)进行民房的原拆原建。
(3)三期2016年,远期任务:将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延伸至笠湖村全村范围,形成整洁、有序、优美的村容村貌。
七、建设策略
根据平阳县委县政府对美丽乡村建设提出的要求和村庄现状条件,我们提出笠湖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策略是:以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以村庄入口道路沿线形象提升为重点,突出“浙南水乡”特色,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辉映、山水与田园相融合的绿色家园。
具体分以下四个策略:
●在保留现有村入口沿线民居的基础上,把改造重点放在“赤膊房”、裸露墙体的外立面改造,优先实现村入口整体形象的提升,成为带动笠湖村整体环境建设的优先示范点。
●加强道路沿线的景观环境整治,提升环境质量,打造“浙南水乡”,展现地域个性,体现生态文明的内涵。
●沿村内水渠网络进行梳理并优化沿线景观,通过打造亲水平台等项目,推进笠湖村依托水系网络的旅游项目。
●以村民中心建设为载体,融合办公、会议、图书室、活动室等功能场所,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追求,提升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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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及乡村环境专项规划
一、现状分析
笠湖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使得道路沿线的民居存在较多问题,迫切需要改造。根据实地调查,道路沿线民居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的问题:
1、村民住房布局较散乱,新旧建筑交杂,且住宅形式单一;
2、部分新建建筑装饰正立面以瓷砖为装饰,缺少当地风貌和乡土特色; 3、村中存在违章搭建现象,存在火灾隐患,也影响景观;
4、部分民居呈现“赤膊墙”,没有完成外立面装饰,严重影响村庄的视觉效果;
5、绿地率低,特别是缺少公共绿地,且公共活动空间景观单调; 6、农村基础设施简陋不全,公共服务设施不足; 7、池塘、洼地、沟渠垃圾较多;
二、目标与具体策略
实施“民居改造行动”,按照“规划科学布局美”的要求,开展民房集聚、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
●推进农村人口集聚
根据县统筹办总体统筹安排,加大对民房集聚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笠湖村人口的集聚。2014-2015年期间,形成笠湖村民房集聚试行。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村庄整理、建新拆旧、经济补偿等办法,推动村落整合和农居点缩减,提高笠湖村人口集中居住和农村土地集约使用的水平。 ●推进农房改造建设
因地制宜采取立面改造、原拆原建等改造建设模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2014年,完成笠湖村住房改造约21户。一期重点整治入口区域道路沿线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以及赤膊房等问题。并通过墙绘等手段将传统山水画风景融入民居侧立面改造,体现笠湖村“浙南水乡”特色。 ●推进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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