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是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通用表。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填写。并附有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和相关附件。
2.用于施工放样报验申请时,应附有承包单位的施工放样成果。 3.填表: 1)附件:
(1)所报验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4)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放样成果。
2)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签署报验审查意见。 6.3.4 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表B3-4)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 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填表:
1)工程项目:指施工合同签订的达到竣工要求的工程名称。
2)附件: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3)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逐 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根据核查和预验收结果,将“未全部”、“不完整”、“不符合’’或“全部”、“完整”、“符合”用横线划掉;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不可以”用横线划掉;否则,将“合格”、“可以”用横线划掉,并在说明栏中向承包单位列出符合、不符合项目的理由和要求。 6.3.5 见证取样记录表(表B3-5)
1.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2.见证人员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按规定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填表:
1)工程名称:本见证取样的工程全称。
2)表头部份:填写试样的名称、部位、地点、数量和取样日期。 3)见证记录:记录取样的方法、过程及样品的表观质量。 4)由取样人和见证人本人签字和加盖送检印章。 6.3.6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B3-6)
1.承包单位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浇灌混凝土之前应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送项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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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核查签发。
2.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核查混凝土浇灌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并组织相关专业的施工人员共同核验,当全部符合要求并具备浇灌混凝土的条件时签发《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要求相关专业的施工负责人也要会签。 3.填表:
1)施工依据:填写依据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号; 2)技术要求:填写合同约定的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3)混凝土搅拌方式和输送形式:应在相应栏内打√;
4)材料质量认证: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的编号;
5)钢筋、模板、预留(埋)件验收:应填写相关《 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 6)施工会签栏:混凝土浇灌施工时各参与部门负责人签字;
7)施工单位栏: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质检员签字以示负责,加盖项目机构公章; 8)会签栏:由相关专业,如土建、电气、管道、设备安装等施工负责人核验并签字;
9)监理单位签发: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重要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公章。
6.3.7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表B3-7)
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并就工程质量的 有关情况填写本报告用表。 2.填表:
1)表头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时间、发生的工程部位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特征。 2)经过、后果、原因分析:填写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经过,后果及原因分析。后果中包括损坏、伤亡以及倒塌情况。事故原因包括施工原因、设计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 3)性质: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4)造成损失:由于质量问题(事故)导致的材料、设备、建筑和人员伤亡等损失费用情况。 5)应急措施:质量问题(事故)发生后,紧急采取的措施及质量问题(事故)控制情况。
6)初步处理意见:承包单位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提出现场处理情况,技术和施工方面的处理措施及责任者等初步处理意见。 6.3.8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表B3-8)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的通知用表。 2.承包单位应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 3.填表:
1) 部位:填写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所在工程部位。
2)不符 规定:填写判定材料、工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所依据的标准、规程、规范条目。 3)要求:填写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处理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项目的要求,例如返工返修、 检验试验、鉴定等。 4)试验(检验)证明: (1)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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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检验)报告。
(3)说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一些文件、资料。
5)签发: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比较严重的,或者涉及范围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3.9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表B3-9)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 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确认和批复。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填表: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指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详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事故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有关现场的记录、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稳定等;
(2)事故性质:是技术问题(事故)还是责任问题(事故),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3)事故原因:详细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说明;
(4)事故评估:应阐明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资料和试验数据;
(5)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应针对质量事故的状况及原因,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编制。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3)设计单位意见:指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若与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一一注明,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承包单位重报。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论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或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认。
6.3.10 监理抽检记录(表B3-10)
1.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设备、工艺等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2.监理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合格项,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承包单位进整改并进行复检,直到合格为止。 6.3.11工程变更单(表B3-11)
1.工程变更单是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了工程变更要求,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的用表。
2.对涉及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的必须经设计单位签认。重大结构及使用功能改变,应经施工图审查 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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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单,如果设计单位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核定签认,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4.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2.1、第6.2.2条的规定,有关工期、费用的处理结果应经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认。 5.填表:
1)原因:指引发工程变更的原因。
2)“提出 工程变更”:填写要求工程变更的部位和变更项目。
3)附件:应包括工程变更的详细内容、变更的依据,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程度,对工程项目功能、安全的影响分析,必要的附图等。 4)提出单位:指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
5)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经与有关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 6)建设单位代表:指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
7)设计单位代表:指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或与工程变更内容有关专业的原设计人员或负责人。
8)项目监理机构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9)承包单位代表:指项目经理。承包单位代表签字仅表示对有关工期、费用处理结果的确认和工程变更收到的签认。
6.3.12 施工试验见证取样汇总表(表B3-12)
1.本表为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在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分类收集、汇总整理时填写。
2.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6.3.13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表
1.监理工程师在旁站、巡视、平行监理时,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验,并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表格见《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26-2003)。 2.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抽查记录可以做为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和要求工程质量整改的依据。
6.4 造价控制资料(B4)
6.4.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B4-1)
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 3.填表:
1)我方已完成了 工作: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的日期,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 2)附件:
(1)工程量清单: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包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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