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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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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

为提高省直医保职工个人账户使用效益,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要求,省医保中心于2020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济使用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20〕9号),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现解读如下:

一、哪些亲属可以共济使用省直医保个人账户

省直医保参保职工的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可作为近亲属共济使用省直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金。举例,小张是省直医保参保职工,他的妻子、孩子、父母、岳父母均可作为近亲属共济使用他的医保个人账户。

二、近亲属共济使用省直医保个人账户时可以享受省直医保报销待遇吗

近亲属共济使用省直医保个人账户,是通过省直医保个人账户刷卡专用POS机具刷取账户余额,刷卡设备不连接省直医保结算系统,共济费用不累计医保起付线,近亲属共济使用时不能享受省直医保报销待遇。

三、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时,需提前办理手续吗

不需要提前办理手续。可通过安装在省直医保协议定点医院结算收费窗口的个人账户刷卡专用POS机具,直接刷卡支付其近亲属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如在非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医院刷卡机具故障等各种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的,可持社保卡和身份证(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到省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支取手续。

四、哪些情况需到省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填写《省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支取单》办理支取 如何办理

1.支付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下同)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需持社保卡和身份证(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到省医保服务大厅填写《支取单》后,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

2. 参保人近亲属在非省直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就诊医院刷卡机具故障等各种原因未能直接刷卡的,可持社保卡和身份证(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到省医保服务大厅填写《支取单》后,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办理支取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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