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殿市镇水坝滩煤矿
安全技术培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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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2017年9月
水坝滩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技术培训行为,促进安全技术培训的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宗旨、规模与培训形式
第二条 培训宗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培训方向;注重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观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立足煤矿行业,培养适应煤矿行业需求的,以安全作业为首的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第三条 安全技术培训规模为100人。
第四条 培训领域:一般工种、新工人、其它从业人员。 第五条 培训形式:业余与脱产相结合的短期培训。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经费来源:水坝滩煤矿矿委会调拔。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入矿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强制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协议和合同后方可办理临时入井证上岗实习,四个月后由安监科对新工人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合格后发放正式入井证方可单独上岗作业。凡现场检查发现没有持入井证或临时入井证下井者,除对本人进行处罚外,对队长罚款10元/人·次。
2、转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岗时,其所在单位向安监科提出申请,由安监科对其进行转岗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办理(更换)入井证。未按照规定培训上岗的,对其责任队长罚款10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编排培训计划(并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每年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不少于20小时再培训,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训者罚款50元/人·次。
4、开办培训班时,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在开班前三天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按照授课通知培训内容编写培训教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授课,授课要保证培训质量,保证培训课时。培训班结束后,教案交培训科存档。无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标准要求上课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对授课教师罚款50元/次。
5、受培训赏在培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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