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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旧法律条文对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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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

旧法律条文对照解读

目录

框架对比............................................................ 2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证券发行.................................................... 4 第三章 证券交易................................................... 10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19 第五章 信息披露................................................... 22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26 第七章证券交易场所................................................. 29 第八章 证券公司................................................... 33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0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43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45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6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50 第十四章 附则..................................................... 61 新《证券法》修订要点...............................................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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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对比

原《证券法》

(现行有效 2014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新《证券法》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蓝色字体为新增部分,黄色为修改部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 第八章 证券公司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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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制定本法。 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规的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规定。 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用其规定。 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的,适用其规定。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实信用的原则。 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的除外。 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3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

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

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

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

券。

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

人的;

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

在内;

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

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构担任保荐人。 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机构规定。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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