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艺术团团长,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他学生组织的正部长——3分。
4、第四档:曾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环境与发展协会副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的其它学生组织的副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4分。
5、第五档:曾担任系学生会主席、环境与发展协会协会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院学生会部长、秘书处副秘书长、校学生会部长、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它学生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任意一项职务——5分。
6、第六档:曾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副主席,包括校团委直接下属其他学生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任意一项职务——6分。
7、第七档:曾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7分。
8、第八档:曾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8分。
第三章 文体活动类(20分)
该类活动包括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竞技,舞蹈比赛等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竞赛活动。为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学生活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将加分内容分为一般文体活动获奖加分、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和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一、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校辩论赛团体第一名,辩论队队员——5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2、校辩论赛团体第二名,辩论队队员——4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3、校辩论赛团体第三名,辩论队队员——3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4、在校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称号——5分; 5、“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特等奖,舞蹈队主跳——8分,舞蹈队队员——6分;
6、“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队主跳——6分,舞蹈队队员——4分;
7、“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二等奖,舞蹈队主跳——4分,舞蹈队队员——2分;
8、“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三等奖,舞蹈队主跳——3分,舞蹈队队员——1分;
9、校级足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0、校级足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1、校级足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2、校级篮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3、校级篮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4、校级篮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5、参加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五四”评比工作加分
(1)学院团委获得成都市优秀基层团委。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当年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8分。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6分。
(2)学院团委获得“校红旗团委”,同时学院学生会获得“校优秀学生会”。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7分;
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6分;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5分。
(3)学院团委获得“校红旗团委”,或者学院学生会获得“校优秀学生会”。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当年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5分;
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4分;
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3分。
二、一般文体活动加分内容(指除特别文体活动以外的其它文体活动)
1、国级一等奖——9分; 2、国级二等奖——8分; 3、国级三等奖——7分; 4、省级一等奖——7分; 5、省级二等奖——6分; 6、省级三等奖——5分; 7、市级一等奖——5分; 8、市级二等奖——4分; 9、市级三等奖——3分; 10、校级一等奖——3分; 11、校级二等奖——2分; 12、校级三等奖——1分。
三、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指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两名以上学生组队参加各类文体类竞赛活动获得奖励的情况。
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一等奖,领队(队长)——10分,队员——8分;
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二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3、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三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4、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一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5、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二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6、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三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2分;
7、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一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3分;
8、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二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9、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三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0、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一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1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二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三等奖,领队(队长)——1分,队员——1分;
第四章 群团工作(10分)
1、校优秀共青团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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