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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5 4:13:4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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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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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科通知执行。

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公司不负责供应。

七、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1、安全部门应教育职工,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4、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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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了做好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每年由公司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矿井的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测与评价工作。

2.矿井职业卫生办公室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5.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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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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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7.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9.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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