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禁止从事建筑经营和管理活动,把好市场准入关。二是初步建立起工程建设信用制度。完善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把质量安全业绩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企业评优评奖等活动相结合,形成了“市场”和“现场”联动、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工作机制,有效地规范了企业及个人行为。三是改进监督检查制度。从被动性检查向主动介入检查转变。通过随机抽查、巡查、跟踪检查,加大对监管“死角”和“盲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的监督,把工作重点向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倾斜,全面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编制了《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和施工高峰期之前,分析查找安全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要求,认真部署,有效地减少和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建设工程“五大主体责任”
一是抓住治“乱”源头,强化业主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的思想意识也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建设程序管理,实行质量承诺书制度,从源头上控制质量安全事故。二是提高设计水平,强化勘察设计责任。勘察、设计质量差是导致工程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我们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从严把关,对设计落后、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图纸,一律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三是强化意识,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物的直接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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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理水平、技术素质、质量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前签订质量安全保证书,落实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四是落实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后,加强了对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教育,提高安全监理意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意见》,明确了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五是转变职能,落实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加强对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制定系统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有效办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五、深化建设领域“六个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是解决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的有效措施。在工作中,我们认真研究查找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和规律,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整治。在全市开展了建筑工程施工分包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印发了《关于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通知》,深入开展了“建筑劳务队伍管理年”活动,完善了劳务分包制度,规范了劳动用工合同,促进了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深入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实行了建设工程投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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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制度、项目负责人投标手册制度、招标代理备案登记制度,完善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邀请招标审批、招投标督办制度,把好了投标人资格核准、工程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监督、中标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等关口。三是深入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以及签订“阴阳合同”、压级压价、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不足、监理行为不规范、不到位等行为。四是开展钢管、扣件专项治理。我们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开展了专项治理。对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材料选用、搭设要求、构造措施及检查验收等环节都提出了严密的技术要求,印发了专门用于支模架检查验收的相关表格,要求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五是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归类分析,提出了切实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措施。从“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和大型机械使用安全检查入手,确保安全设施和各项措施到位,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六是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整治。开展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年”活动。活动期间,进行专项课题攻关,对一些通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根治通病的施工措施,为治理质量通病提供技术保障。引入用户评价机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主动接受用户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我们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虽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先进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鼓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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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劲,强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保持质量和安全发展的良好形势,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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