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信息上报的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乡镇、部门要把每天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信访案件,矛盾纠纷、生产安全事件、突发性事件全部收集上报,以便县领导随时掌握社会动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由于案件数量比较多,可以每天只上报统计数字,但要标注各类案件的性质、类别,及各乡镇、部门发案数。但属于一二级预警的要逐件上报。
二、每天下午四点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当天所发案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上报,但一二级预警案件要随时上报。对一级预警案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还要以短信方式报知本单位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县维稳信息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所有案件或事件分为不预警和需预警两类进行上报。 1、对当天本乡镇、本部门发生的随到随处的一般性案件不需要进行预警,只在上报时简单描述即可。
2、对需预警案件或事件分四类进行预警,并自行标注。 (1)对本乡镇、本部门接处的案件,如果在一定的工作日能够圆满处结的,定性为四级预警;(2)如果在一定的工作日不能处结,或出现反复,甚至有可能激化的,或到县上访的定性为三级预警; (3) 对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十人以上,按照正常程序反映问题的群体性上访案件;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一般的社会安全事件;一般的突发事件定性为二级预警;(4)对到市赴省进京的群体性上访案件或到京的个人访案件;发生在我县区域内二十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有可能发展为阻断交通、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
的;在我县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定性为一级预警。对二三四类案件,在日报表中有动态预判一栏,即要填报案件或事件未来的发展动向,以便提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利于及时解决。
四、对到县以上单位的重复上访案件,每次上访都要上报。但上报时要标注清楚,系统会自动过滤为一起案件,不会对各乡镇和部门的案件数量产生影响。如果只上报一次或有遗漏,则按漏报处理。
五、乡镇每天上报的案件事件信息可与有关县直部门上报的信息相互比对,能及时发现各乡镇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案件,上报差错率,在年底综治检查中要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计分标准。
六、依据各单位报送的案件和事件类型我们把其按照性质进行了初步分类,共分为社会管理及公共安全类、矛盾纠纷及上访类、社会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又把这些进一步细分为事件类别一和事件类别二,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希望在试用过程中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于我们及时升级改进完善。
七、对各单位我们都分配了上网密码,各单位可以自行修改。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密码的保密,防止被一些人利用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
八、现在系统属于试运行期,我们在10月14日、17日、18日进行测试,希望各单位在这三天的下午3点到4点集中上报,以测试系统性能,及时升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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