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钢质量证明书
篇一:邯郸施工合同电子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1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
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双方约定
发包人要监督承包人按月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如承
包人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XX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 书 号:证 书 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 书 号:证 书 号: 部门负责人: 建 造 师: 证 书 号:全国注册专用章: 经 办 人:经 办 人: 证 书 号:证 书 号: 电 话:电 话:0311-85666629 传 真:传 真:0311-8505931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 帐 号:帐 号:13001615801050001760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0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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