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并提供环保部门的证明。 3、生产中应防止噪声污染,有严重噪声的生产车间与居民区应有适当的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无噪声污染。 基本无噪声污染。 有严重噪声污染。 表1
化妆品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和有缺陷项汇总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序号 2.1 不合格 序号 审查部分 审查内容项目数 有缺陷项 质量管理职责 生产资源提供 技术文件管理 采购质量管理 过程质量管理 产品质量管理 文明安全生产 合计 不合格项 1 生产设施 1 6(项) (项) (项) 2 设备工具 2.2.1 综合否决项 2 4(项) (项) (项) 3 一 项否决项 4 测量器具 2.3.1 3 6(项) (项) (项) 人员要求 2.4.3 4 5(项) (项) (项) 5 技术标准 3.1.1 5 5(项) (项) (项) 6 技术标准 3.1.2 6 5(项) (项) (项) 7 8 安全防护 安全防护 7.2.1 7.2.2 7 5(项) 36(项) (项) (项) (项) (项) 审查组对企业的综合评价: 审查组长: 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2
化妆品产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论
企业 名称 申报单元及类别 地址 法人代表 邮编 联系人 传真 &, nbsp; 电话 实施细则》及附件1内容,审查组长: 审查组根据《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于 年 月 日 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查,共计审查出:一项否决不 年 月 日 审 查 结 论 合格项 项,不合格审查组织单位(章): 项 项,有缺陷项 项,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是: (注:审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姓名 审 查 组 成 员 单 位 职称(职务) 审查分工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
根据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则。 1 受检产品范围
1.1 一般液态单元: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4小类。 护发清洁类:如洗发液、洗发膏、发露、发油、梳理剂、发胶(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护肤水类:如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 染烫发类:如染发剂、烫发剂等。 啫喱类: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1.2 膏霜乳液单元:需经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护肤清洁类:如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 发用类:如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1.3 粉单元: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散分类:如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 块状粉类:如胭脂、眼影、粉饼等。
1.4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气雾剂类:如摩丝、发胶、彩喷等。 有机溶剂类: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1.5 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如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1.6 其它单元:属于化妆品但不能归属于以上五类的产品。 2 检验依据 2.1产品标准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 QB/T 1858-2004 香水 古龙水 QB/T 1859-2004 香粉 爽身粉 痱子粉 QB/T 1861-1993 香脂 QB/T 1862-1993 发油 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 QB/T 1975-2004 护发素 QB/T 1976-2004 化妆粉块 QB/T 1977-2004 唇膏 QB/T 1978-2004 染发剂 QB/T 2284-1997 发乳 QB/T 2285-1997 头发用冷烫液 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 QB/T 2287-1997 指甲油 QB 1643-1998 发用摩丝 QB 1644-1998 定型发胶 QB/T 2660-2004 化妆水 2.2 试验方法标准
GB/T 13531.1-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2.3 综合标准
GB 5296.3-1995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2.4 卫生标准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汞 GB 7917.2-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GB 7917.3-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GB 7917.4-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甲醇 GB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粪大肠菌群 GB 7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 GB 7918.5-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QB/T 1863-1993 染发剂中的苯二胺的测定 QB/T 1864-1993 电位溶出法测定化妆品中铅 2.5 企业标准
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3 抽样
3.1审查组在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时,同时进行抽样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样品和封样登记表由审查组统一签封,交生产企业送到或寄往指定的检验机构。 3.2 抽样地点:在企业仓库或商业部门抽样。 3.3 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菌属抽样范围。 3.4 每一单元产品分为若干小类:
⑴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 ⑵ 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发用类。 ⑶ 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
⑷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 ⑸ 蜡基单元:不分小类。 ⑹ 其它单元:不分小类。
每一小类抽一个品种,每一品种的抽样数量为30瓶(袋、盒、支)(其中10瓶供净含量检验用,5瓶供标签、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检验用,15瓶用作复检样),并附一标样;另外企业应提供同种产品的空包装10个。4 检验项目、内容及缺陷性质(见附表1)。 5 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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