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资金补贴操作办法
根据《闵行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相关用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73号文),为加快我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以下简称“减量化”)工作的推进,加强土地资源合理使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现结合本镇实际,就减量化工作资金补贴等问题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
AA镇集建区外“二调底版”为建设用地地类(含工矿仓储、宅基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变更为耕地后产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新增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占补指标)的相应地块。 二、操作办法
1、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负责终止租赁合同、清退承租户及物品,并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2、土地使用权归属于企业,但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由村委回购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并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
3、房地产权证已登记在企业名下的,以协商动迁的方式操作。 三、补贴标准
1、土地按100万/亩,由镇政府对相关村给予补贴(以减量化复垦验收的面积为准);
2、地上合法建筑及装修附属物,由镇政府按评估报告给予相关村补偿。 四、补贴资金拨付
1、各相关村涉及减量化地块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支付给各村;
2、相关村对目标地块开展的回购或清退工作,由各村自行实施,费用由村支付; 3、市、区两级政府给予减量化项目的补贴或奖励等资金归镇财政所有,相关村不再享受。 五、土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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