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践”: 校外实践活动共15项,要求必选第1-5项之一和任选第6-15项之二,共3项活动。“校外实践”活动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活动,包括人物采访、宣讲活动、真相探究、纠风行动、传承文明、发现之旅、学工活动、学农活动、学商活动、植树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雷锋活动、科普活动和参观学习共15项。校外实践活动可团队进行,成员为3-5人。校外实践原则上在二年级完成。学生据上期布置的任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网站或“青春新财大”微信平台上提供的“校外实践”目录中按实践活动形式及要求,任选择拟从事的活动,两学期共完成3项活动。学生每学期11周之前完成申请书拟定的活动任务,并于第12周内提交“校外实践”报告。第17周内教师面授总结并布置下期任务。(学时分配:第一、第二学期各面授2课时+在线指导3课时,共10学时,面授安排在每学期第17周)。 以上活动原则上按规定时间完成,否则不计学分。特殊情况可同指导教师协商完成的时间。 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分配 社会调研 动员、总结 校内实践活动(申请+实施+报告) 实践活动 动员、总结 校外实践活动(申请+实施+报告) 动员、总结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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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筹划准备+实地调查+撰写报告 学时 12 4 6 4 6 4 36 五、指导方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为马列部的全体专职教师。每位指导教师至少担任1个、不超过4个自然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管理,适用学校的教学文件规定。 六、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 课程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主要是考查学生学习的态度、积极性以及参与实践活动的有效程度等;结果考核主要是客观公正评定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所提交的三个申请书和三个书面报告。 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总成绩由“社会调研”成绩、“校内实践”成绩和“校外实践”成绩三部分构成。“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分别占实践教学总成绩的40%、20%和40%。 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 实践活动 社会调研 课程考核 (100%) (过程考核+结果考核) (过程考核+结果考核) 校内实践活动 20% 校外实践活动 4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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