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源头管控、联合执法”的原则,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处置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行为,遏制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泄漏、抛撒及乱堆乱放等现象,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构建全方位的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网络,达到对在建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渣土处置许可擅自施工的建筑工程。
(二)建设项目不按规定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不及时履行工地门前及周边道路保洁义务的行为。
(三)不具备相关资质而承揽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企业和个人,以及未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不符合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及倾倒点实施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处置的行为。
(五)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超限超载、带泥行驶、抛撒泄漏、随意倾倒以及不服从执法管理等行为。
(六)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倾倒点不按规定受纳和处置进场的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道是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辖区建筑施工渣土运输及堆放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建设。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建筑施工渣土(建筑拉圾)运输及堆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设单位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实施方案进行核准,监督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倾倒、堆放、利用等处置活动,监管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三)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在开工前)向城管部门申报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实施方案并落实责任。
(四)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对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配合城
管部门实施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
(五)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城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的监管。
(七)区环保局负责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环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五、方法步骤
(一)深入发动阶段1.在前期整治基础上,再次开展全区内在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及其日常运输处置状况进行再摸排,明确整治目标和管理重点。2.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充分了解“文明施工、清洁运输、规范倾倒”的管理要求,督促其做好自查自纠,认真查摆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问题并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抓好“源头”整治。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对在建工地不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处置手续、不履行出入车辆保洁义务、不按规定加强出入口道路保洁等行为的综合整治。对整治x现的问题一律立案查处,采取停工、停业、停运的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2.推进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凡未取得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承接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对于无资质而承揽业务的行为,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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