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集团四公司 中科院化学所项目经理部
协力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协力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2)、脚手架:
A、凡高度在2米(含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B、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网:
A、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
B、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水平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
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C、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绵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
全网。
D、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一局定点产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
请,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 (4)、洞口防护:
A、凡一边超过20厘米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B、电梯防护口可做成活动式门挡,并悬挂安全标志。 C、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
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5)、 处罚规定:
A、应在脚手架施工而不搭设脚手架,处罚200元。
协力单位管理手册 20 二零零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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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或未经验收的脚手架,处罚500元。
C、不按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从事高空作业施工,处罚500元。 D、洞口防护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每发现一处罚500元。 E、使用不合格安全网,处罚300元。 12、 临电管理规定: (1)、项目经理部责任:
A、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总箱,一级箱的管理和维护。 B、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主电缆的检查维护。
C、项目经理部负责审查各协力单位在本单位施工用临电设置的方案审核、
设置的验收,负责监督各协力单位的临电管理情况。 (2)、协力单位责任:
A、协力单位必须从项目指定的一级电箱接用电源。
B、协力单位按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提供自
身施工所需的临电线路二级和三级配电箱。
C、协力单位负责自身施工临电线路及电箱的日常维护,保证临电支路的
安全和完好。
D、协力单位负责定期(每日)检查临电设施。
E、协力单位负责承担因本单位临电造成的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经济和
刑事责任,并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结果。 (3)、处罚规定:
A、凡协力单位未执行三相五线制,不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
1000元。
协力单位管理手册 21 二零零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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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电箱,发现一个罚款100元。 13、机械管理 (1)、责任划分:
A、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协力单位在使用
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协力单位负责。 B、协力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协力单位负责。
C、协力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检验合格产品,并提前通知项
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必须立即退场,严禁使用。 D、因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造成事故的,由协力单位独自承担责任。 (2)、进场: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书面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3)、过程管理:
A、各协力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养护、维修及安全检查。 B、各协力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C、项目安全部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D、各协力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
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协力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处罚规定:
A、凡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处罚500元。
B、各协力单位机械设备维修不当或管理标识不全,处罚100元。
协力单位管理手册 22 二零零零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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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协力单位必须遵守项目的各项有关安全、纪律的规定条例,否则按上述规定有关内容进行处罚。
十一、消防、保卫管理
所有协力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先交治安保证金一万元,若协力单位单位未发生打架、偷窃等事件的原金额退还;若协力单位发生打架、偷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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