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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总结考试资料 终结版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8 5:14:41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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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无敌

创:较大暴力作用于人体造成皮肤全层(甚至血管、神经、肌肉断裂)、黏膜或器官的被膜的破损统称为创。挫伤:致伤物作用于人体造成血管破裂出血而皮肤、黏膜或被膜未发生破损的闭合性损伤,称为挫伤,多数钝器所致。损伤:各种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细胞、组织或器官的结构、功能或代谢的异常称为损伤,由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 窒息:是指任何原因引起机体严重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的状态。缢死:指利用自身体重使缠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器官而引起的窒息死亡,俗称“吊死”。勒死:指通过手或其他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扼死:指徒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溺死:俗称淹死,是由于水或其他液体阻塞呼吸道而发生的窒息死亡。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量和方式作用于生物体,从而破坏机体生理功能,造成病理改变,导致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质。中毒:指某些物质进入机体后,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使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过程和结果。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急性发作所引起的突然死亡。重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有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尸冷: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而体表仍继续散热,尸体温度逐渐下降,称为尸冷。尸体温度可以下降到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同或略低于环境温度2~3℃。尸斑:死亡之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血液因其本身重力而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血管内,这种现象称为血液坠积。因血液坠积而使该处皮肤呈现斑片状变色称为尸斑。尸僵:死后肌肉经过短时间松弛后,逐渐变僵硬、强直,使各关节固定,这种现象称为尸僵。死亡:是指生物个体生命的终止,表现为循环、呼吸、脉搏等生命体征的丧失。死亡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事件。干尸:特殊情况下,由于尸体水分急速丧失,不适于腐败细菌滋生繁殖,从而使尸体呈干燥状态,长期得以保存,称为干尸,又称木乃伊。尸蜡:埋葬于湿润泥土中或浸于水中的尸体,因其脂肪组织皂化或氢化而形成灰白色或污黄色蜡样物质,使尸体腐败停止,这种保存型尸体称为尸蜡,其主要成分使脂肪酸盐、饱和脂肪酸等。假死:濒死期阶段表现为各种生命功能活动极度微弱的状态,常规检查难以觉察生命体征的存在,看起来似乎已经死亡,此种状态称为假死。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闹干等全部脑功能不可逆地丧失和停止,是个体死亡的新概念。锐器伤:具有锐利刃缘或尖端的锐器形成的开放性损伤称为锐器伤。锐器伤一般均造成皮肤破损和出血,故又称锐器创。抵抗伤:在他杀的过程中由于搏斗,当受害人抓住凶器试图夺取凶器时,行凶人抽刀时容易在被害人的手指部或虎口处形成切割伤。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及其实践中关于医学专门问题的学科。亲自鉴定:是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血缘关系的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死亡机制:指死因引发的危及生命的病理生理功能紊乱,即原发疾病或损伤引起的、最终导致死亡的病理生理过程。死亡证明:给死者出具一份证明死亡的法律文件称为死亡证明。尸体变化:人死后,尸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停止,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发生一系列的变化,称为尸体变化。主要表现为尸体现象、尸体化学成分改变及尸体毁坏等。尸体现象:由于尸体变化使尸体呈现出一系列以形态学改变为主的表现称为尸体现象。局部干燥:死后,尸体局部表面,特别是在湿润的创面和黏膜,水分蒸发较快,以致干燥、变硬,呈羊皮纸样外观,称为尸体的局部干燥,又称皮革样化。一般在死后数小时即可出现。死亡时间:是指从死亡到尸体检验时经过的时间。表皮剥脱(擦伤):致伤物与体表发生摩擦致使表皮层或表皮层与部分真皮层缺失,露出真皮。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方故意或者过失医疗行为,对或者方造成医疗损害的事实。 法医无敌

洗衣妇手:尸体浸泡在水中,水分进入皮肤,表皮角质层浸软、变白、膨胀、皱缩,以手和足的变化最为明显。生活反应: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称为生活反应。生活反应是诊断生前伤的主要根据。超生反应:个体死亡后,某些器官、组织与细胞在短时间内仍能保持某些活动功能,在此期间,某些组织对刺激发生一定的反应,称为超生反应。蕈样泡沫:黏液、溺液及空气三者经剧烈的呼吸运动而相互混合搅拌,产生了大量细小均匀的白色泡沫,这种泡沫因富含黏液而极为稳定,不易破灭消失,抹去后可再溢出。这些泡沫涌出并附着在口、鼻孔部和其周围,宛如白色棉花团堵塞呼吸道孔道。是一种生活反应。遗传标记:具有多态性的遗传性状,作为标志用以识别携带它的个体、细胞、染色体或用以研究家系和群体的遗传方式时。组织间桥:挫裂创的形成是由致伤工具的挤压、牵拉作用而使皮肤、皮下组织、肌肉、肌腱、血管和神经发生位移而断裂或部分断裂。未完全断裂的神经、血管和肌腱存在于创壁之间,就像在创壁之间架设的桥梁一样 称之为组织间桥。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民事纠纷。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或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遗传多态性:在随机交配无血缘关系的群体中,个体的一种遗传性状存在两种以上具有相对差异类型的现象。铁轨样挫伤:当用棍棒打击人体比较平整、皮下组织比较厚的部位时,会留下两条平行排列的皮内出血带,而中间苍白的改变,就像两条铁轨一样,称为铁轨样挫伤,俗称“竹打中空”,是一类特殊类型的挫伤。机械性窒息:是指机械性暴力所致气道闭塞引起通气障碍的窒息。

法医临床学:是应用现代法医学与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应用学科。法医鉴定人:接受委托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法医学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人,称为法医鉴定人植物生存状态:是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失,病人呈意思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但中枢控制呼吸、体温调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新陈代谢以及血液循环等自主功能依然存在弥散性轴索损伤(DAI)指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后发生的、主要弥散分布于脑白质、以轴索损伤为主要改变的一种原发性脑实质的损伤。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是指应用现代精神医学理论和技术,遵从法定程序,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进行评定,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专家证言。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是一种模拟天然DNA复制过程而建立的体外核算扩增方法,反应过程是将耐热DNA聚合酶、引物、dNTP、待扩增的模板DNA及缓冲系统组成反应体系,通过DNA扩增仪以不同的温度进行模板DNA变性、退火、引物延伸三个循环。

1.鉴定结论的特点:科学性,可替换性,非法律评价性

2.死因分析的最终目的上是判明案件的性质、帮助分析各种原因在死亡过程中的主次位置、各自因果关系及其责任“参与度”等。

3.死因分为: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中介因素、辅助死因、死亡诱因、协调死因、联合死因、伴发因素。

4.常见的死亡机制有:心率紊乱,循环衰竭,呼吸衰竭,肝、肾衰竭,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多器官衰竭等。

5.死亡方式常见:自然死亡;非自然死亡:自杀、他杀、意外死。

6.尸体现象:尸冷、尸斑、尸僵、局部干燥、角膜混浊、自容,尸体腐败、干尸、尸蜡、泥炭鞣尸。

7.影响尸冷的因素:1)环境温度。2)通风状况 3)衣着 4)死亡时间 5)其他因素(胖瘦等)。 8.尸斑颜色:1)CO,樱红色;2)氰化物中毒,,鲜红色,;3)氯酸钾或亚硝酸盐中毒,灰褐色;4)冻死、冷藏尸体,鲜红色。

9.精斑分析:1)肉眼检查 2)预试验 3)确证试验 4-精斑的个人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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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遗传变异主要有:沉默基因、替代等位基因、基因缺失、血型变异、基因呼唤、基因突变、弱抗原、嵌合体、镶嵌抗原、生理与病理性变异等。

11.机械损伤的基本形态:表皮剥脱(擦伤);挫伤;创;骨折;内脏破裂;肢体离断

12.肌肉弛缓表现:瞳孔散大、眼微睁、表情消失、肢体瘫软、括约肌松弛致大小便外溢。 13.血痕检验一般程序:1)肉眼检查 2)预试验 3)确证试验 4)种属鉴定 5)遗传标记测定及性别鉴定 6)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

14.颅脑损伤:有头皮损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原发性脑挫伤、弥散性轴索损伤和脑震荡。

15.颅内出血:硬脑膜外出血、硬脑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外伤性脑实质出血。 16.机械性损伤引起的直接死因有:休克、震荡、栓塞、窒息、感染

17.窒息的三大征象:血液呈暗红色和流动性、内脏器官淤血、浆膜及黏膜下点状出血。 18.压迫颈部窒息的死亡机制:1)呼吸道闭塞 2)脑血液循环障碍 3)迷走神经反射 4)颈髓损伤.

19.血液净化常见技术: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血浆置换、免疫吸附。 20.法医学的研究对象:1)尸体, 2)活体, 3)生物性检材,

1.法医学的任务:1)为刑事案件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2)为民事案件审理提供证据。3)为医药卫生实践与立法提供科学依据。4)通过科学研究促进医学发展。

2.锐器创分为:切创、砍创、刺创和剪创。共同特点:创口比较规则,有一定的几何形态;创缘多无擦、挫伤;创角数目与凶器缘数一致并较锐;创腔深而窄,没有组织间桥;创壁光滑;创底平整。

3.法医学鉴定书包括的内容:1)委托进行鉴定的单位;2)要求鉴定的问题;3)提交鉴定的材料;4)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5)鉴定采用的科学方法;6)对鉴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分析论证;7)鉴定意见;8)鉴定单位及鉴定人签名。

4.医生出具死亡证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死者的经治医生,至少死前2周内诊治过患者。2)明确死于疾病,无暴力性或者无可能涉及法律的其他情况。相反,有些情况下,医生应拒绝开死亡证明,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动员当事者报案:1)涉及刑事、民事、事故、自杀等案件的;2)死因可疑或案件性质不确定的;3)突然意外的死亡,对死因有争议的;4)其他任何不是死于自然疾病的情况。

5. 限制片段长度多态性检测主要步骤:1)DNA的限制性酶切;2)DNA限制性片段的电泳分离;3)DNA片段的Southern印迹;4)分子杂交;5)杂交信号的显示。

6. 医疗纠纷上法医学鉴定的意义在于:1)可以增加透明度,使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得到合理、公正的保障;2)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与诉讼程序衔接;3)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供 7.机械性窒息的征象:1)尸体外表:①颜面肿胀、发绀;②尸斑显著、出现早、呈暗紫红色;③面部皮肤及眼结膜点状出血;④尸冷缓慢;⑤牙齿点石竹色变;⑥其他:由于绳索压迫颈部刺激了唾液腺,有时可见流涎现象;由于缺氧,自主神经受刺激而兴奋,使平滑肌收缩,可有大小便失禁或精液排出。2)尸体内部:①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②内脏淤血;③浆膜及黏膜下点状出血;④急性肺气肿和肺水肿;⑤脾贫血;⑥中枢神经系统,脑组织充血、水肿。

8.尸僵发生的时间与顺序:死后1~3h开始出现,4~6h扩延到全身各关节,12~15h达最强状态, 24~48h又按开始发生时的顺序逐渐缓解,死后3~7天内可完全消失。尸僵由咬肌、颜面肌、颈部肌群开始,逐渐扩延到上肢、躯干、下肢,此称为下行型尸僵;少数情况下可先处从下肢开始,逐渐扩延至颈部、颜面部,此称为上行型尸僵。

9.溺死的征象:水中新鲜尸体:1)尸表征象:①口、鼻部蕈样泡沫 ②洗衣妇手 ③鸡皮样皮肤 ④尸斑出现慢、色浅淡 ⑤尸僵出现早 ⑥尸表温度较低、皮肤苍白 ⑦手及指甲内有异物;2)内部器官征象:①上呼吸道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 ②水性肺气肿 ③胃及十二指肠内有溺液与异物 ④左、右心内血液成分的差异 ⑤颞骨岩锥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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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尸体腐败的表现:尸臭、尸绿、腐败水泡和气泡及泡沫样脏器、腐败静脉网、死后出血及死后呕吐、死后分娩、巨人观、白骨化

11. 法医活体检查的内容包括:确定损伤存在与否、判断损伤类型、推定致伤物、推算损伤时间、活体皮肤癍痕检验、评判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判定人身损害性质及形成机制、判定医疗终结时间及推断活体年龄等。

12.死后人为现象:1)抢救过程中对尸体的损伤 2)违法的死后伤 3)死后搬运尸体所致损伤 4)尸体检验时的人为因素。

13.机械损伤检查和记录的内容:1)损伤部位 2)损伤数目 3)损伤形态 4)损伤大小 5)损伤方向 6)损伤颜色 7)其他,创壁是否光滑,创腔内有无异物。

14.爆炸对人体造成的损伤:1)炸点伤,处在爆炸中心或接近中心的人被炸碎,面目全非,组织、器官被抛出到很远的地方;2)抛射物伤;3)冲击波伤;4)烧灼伤;5)其他损伤。 15.对于爆炸案件,法医主要解决:1)根据尸体损伤情况帮助判断爆炸中心;2)根据尸块进行个人识别,确定死亡人数;3)死者是否是引爆者;4)帮助确定案件性质。

16.弥散性轴索损伤诊断要点:1)头部遭受钝性暴力作用,且受伤时头部处于运动状态。2)伤后立即出现昏迷,且昏迷时间较长。3)体检无明显的神经系统定位体征,如瞳孔改变、瘫痪、失语等。4)CT扫描仅见脑弥散性肿胀,灰白质分界不清,尽管有的也可见白质内小点状出血,但无占位性病变。5)死亡者,尸检病理检查能检出弥散性轴索损伤病变。 17.缢死者的尸体征象有:尸斑分布于四肢末端、缢沟和腰带上方,下肢呈垂足状,口鼻腔涕涎流注,阴茎勃起、溢精,大小便失禁等。前位缢死的窒息过程短,面色苍白,亦称苍白缢;侧位和后位缢死者窒息征象明显,亦称青紫缢,多见有舌尖吐露。

18.水中腐败尸体:1)尸表征象:①手足皮肤膨胀呈套样脱落 ②尸体的沉浮,先沉后浮 ③尸体腐败;胃)内部器官征象:①腐败泡沫脏器 ②其他脏器,两肺塌陷、缩小无张力 ③部分脏器尸蜡化

19.医用药物容易引起中毒的有: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及吩噻嗪类等镇定催眠药,胰岛素,利多卡因、丁卡因等麻醉药,抗生素药物。

20.中毒机制:1)局部刺激、腐蚀作用; 2)窒息作用;3)麻醉作用;4)抑制酶的活力;5)干扰细胞功能;6)受体竞争。

21.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临床表现: 1)急性胆碱能危象;①M样症状;②N样症状(肌束颤动、肌无力或瘫痪、交感神经兴奋的表现、休克); 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2)中间综合征;3)迟发性多发神经病;4)局部损害;5)反跳与猝死。

22.机械通气适应症:1)机械呼吸衰竭; 2)慢性肺病继发呼吸衰竭;3)中枢性呼吸衰竭;4)周围性呼吸衰竭;5)围手术期肺保护通气;6)ARDS;7)纠正反常呼吸运动;8)特殊目的治疗需求(如反比通气、分侧肺通气)

23.非同步电复率律适应症:1)快速实行心动过速伴血流动力学紊乱、患者无脉搏、昏迷、低血压、严重肺水肿、QRS波增宽不能与T波区别者;2)心室扑动;3)心室颤动

24.猝死的原因:1)心血管疾病2)呼吸系统疾病 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4)消化系统疾病5)泌尿生殖系统疾病6)内分泌系统疾病7)其他: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婴幼儿猝死综合征。 25.猝死尸体共性的尸体征象包括:1)尸斑暗红色,弥漫分布;2)颜面淤血,口唇及指(趾)甲床发绀;3)血液暗红色,流动不凝;4)全身各脏器淤血,散在出血点或小出血灶;5)导致猝死的致死性疾病病变。

26. 评定伤残的依据:1)器官损伤;2)功能障碍;3)医疗依赖;4)护理依赖;5)心里障碍 涉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法定能力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诉讼能力、服刑能力、劳动能力,以及精神损伤的评定。

27. 脑死亡诊断标准:①不可救治的脑损伤,包括严重的颅脑损伤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特别是脑干的无法医治的损伤;②意识丧失,成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对强烈疼痛等外界刺激无反应;③无自主呼吸,必须依赖呼吸机维持,停止机器3分钟无反射性自主呼吸;④脑干反射消失,如瞳孔对光反射,咽喉反射,角膜反射等.⑤必须排除可逆转的深昏迷原因,如中毒.麻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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