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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还建安置和建新开发占用耕地的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七)挂钩试点市、县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确定农民建设用地的撤并规模、范围和布局,为当地农民各种发展需求预留空间。
拆旧还建实施方案应举行公告、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的意见,切实做到农民自愿搬迁,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的,要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
(八)拆旧还建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严格按照“先还建、后拆旧”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旧房拆除、建设用地复垦、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居建设、产权调整、安置补偿等工作。拆旧还建实施方案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拆旧复垦和还建安置施工建设。 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区拆旧地块整理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的有关规定,涉及工程建设的,应当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等制度。
(九)拆旧复垦增加的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农村集体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调剂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
(十)还建安置用地涉及农村拆迁安置新居建设的,选点布局应遵循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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