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财政科技拨款体制改革之我见
薛 澜 (清华大学)【期刊名称】科学与社会【年(卷),期】2014(004)003【总页数】3
焦点: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对我国现行财政科技拨款体制实旋系统性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新时期国家发展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更高要求,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增长迅速。尤其是2006年以来,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科技投入更是突飞猛进,显著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与此同时,财政科技投入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引起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批评声音。
许多学者对国家科技拨款体系展开了研究,具体分析经费分配结构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大体上可归纳为:(1)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过多,且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单个项目投入不足与重复投入的问题并存,经费整体使用效率较低。(2)基础研究经费比重过低,制约了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3)过分依赖竞争性拨款方式,对科研活动缺乏稳定的经费投入,甚至公立科研机构日常运行所需经费明显不足。(4)现行科技项目管理不规范,从编制战略目标到项目评审、组织、监督、验收等一系列环节均存在各种问题,由此滋生了权力寻租、腐败现象。(5)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机制尚不完善,项目运行中的间接成本、人力成本等难以得到有效补偿。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参考发达国家科研体制状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认为,应当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对我国现行财政科技拨款体制实施系统性改革。
1.宏观层面:提高科研经费稳定性拨款比例,实现科研经费的合理配置。提高稳定性经费拨款比例。将每年新增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的主要部分投入于对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使基本科研事业费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中的比重稳步提升至合理水平。创新拨款机制,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特点建立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渠道以支持公共目标驱动的研究项目,同时注重与现有科技计划的有机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同时,统筹协调科研经费拨款渠道。解决科研经费多头管理问题,一种做法是强化专业对口管理,改革项目经费管理方式,科技部和发改委仅保留政策制定的功能,全面负责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科技政策和重大科技计划的制定,统筹协调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与各部门科技投入经费预算编报,预算下达后由科技部分配至各部门,监督并考核各部门和各领域科技计划和科技投入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率,而不参与直接的项目管理,将科技计划的决策权力移交给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等行业部门,基金委则保留支持基础研究的功能;另一种做法则是建立第三方经费管理平台,由第一方发改委、科技部等制定经费管理政策,由第二方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行使科技计划决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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