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桐木矿场莲花坪重晶石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金秀县桐木矿场莲花坪重晶石矿区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摘 要
红晶石评报字[2020]第083号
评估对象:金秀县桐木矿场莲花坪重晶石矿区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评估机构:XX公司。
评估目的:来宾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延续变更)“金秀县桐木矿场莲花坪重晶石矿区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金秀县桐木矿场莲花坪重晶石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止2018年5月13日,采矿权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332+333)72.85万吨,其中(332)类型资源量为7.43万吨,(333)类型资源量为65.42万吨,BaSO4平均品位88.23%;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72.85万吨;采矿回采率90%,矿石贫化率10%;评估用可采储量42.01万吨;生产规模6.0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9年(含基建期1.22年);产品方案为重晶石原矿;矿山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原有+新增)为1009.99万元;单位总成本为255.11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35.25元/吨;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经评估人员认真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金秀县桐木矿场莲花坪重晶石矿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35.8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评估值7.99元/吨·矿石。
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计算结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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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5号)的规定计算,来宾市重晶石矿单位可采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7.00元/吨·矿石,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计算结果为294.07万元(42.01×7.00)。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335.8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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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柳海华
矿业权评估师:柳海华
杨凯
XX公司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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