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凌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8 20:29:37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附表五

凌云县征收集体土地不能移栽的林木、零星树木

补偿标准表

类 别 成熟林 郁闭度0.2以上 用材林 未成熟林 幼林、新造林 灌木林 薪炭林 防护林 尚未投产的 林 木 经济林 油茶 投产不足3年的 投产3年以上的 尚未投产的 八角、板栗、 投产不足3年的 核桃等 投产3年以上的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苗木 苗圃 能出圃栽种的苗木 元/亩 补偿移裁费用6000元/亩 大(丛径5米以上):500元;中(丛径3-5米):350元;小(丛径3米以下):200元 大(10公分以上):10元;中(6-10公分):8元;小(5公分以下):5元 6 17 35 56 88 110 单位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补偿标准 880—1200 2700—3500 1320—2000 1100 1320 1320 2000—2400 4400—5600 7800—9000 2000—2400 4400—5600 6600—7800 按评估价 楠竹、刺楠竹 零 其他竹类 星 树 树苗 木 胸径3-5厘米 用材 胸径6-10厘米 林 零 星 胸径11-15厘米 用材树 林 胸径16厘米 木 胸径大于16厘米

元/丛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元/株 5

林木类别说明:

一、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二、灌木林: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群落高度在3米以下不能改造成乔木的多年生木本植物群落占优势的一种植被类型;

三、疏林:郁闭度在0.1—0.19之间的乔木树种;

四、防护林: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六、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6

附表六

凌云县征收集体土地名贵树种补偿标准表

`类别 规格(胸径cm) 秧苗 苗 1-2 cm 3-4 cm 桂花树 5-6 cm 7-8 cm 9-12 cm 13 cm以上 秧苗 苗 1-2 cm 3-4 cm 红豆杉 5-6 cm 7-8 cm 9-12 cm 13 cm以上 秧苗 苗 1-2 cm 3-4 cm 黄花梨 5-6 cm 7-8 cm 9-12 cm 13 cm以上 秧苗 紫檀 苗 1-2 cm

单位 亩/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亩/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亩/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亩/元 株/元 株/元 补偿标准 3000 5 16 40 70 130 180 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4000 5 25 55 90 180 450 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4000 6 28 62 120 280 720 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5000 7 30 合理株数 300 300 300 200 200 100 100 300 300 300 200 200 100 100 300 300 300 200 200 100 100 300 300 备注 可移裁的树苗补偿移裁费用6000元/亩,树苗归主人所有 可移裁的树苗补偿移裁费用6000元/亩,树苗归主人所有 可移裁的树苗补偿移裁费用6000元/亩,树苗归主人所有 可移裁的树苗补偿移裁费用7

`类别 规格(胸径cm) 3-4 cm 5-6 cm 7-8 cm 9-12 cm 13 cm以上 单位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株/元 补偿标准 80 175 420 1080 按市场评估价确定 合理株数 300 200 200 100 100 备注 6000元/亩,树苗归主人所有 备注:种植不足合理株数的,按实际种植株数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补偿。

8

凌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z7ie7lc2383hrt8bf1m52amw9lhy70087b_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