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第四十七条 债权人应当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债权论处。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任何人未经清算组织同意,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 5、结清纳税事宜;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8、如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9、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评讼活动。
第五十条 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处理,除破产以外,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偿费用;
2、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解决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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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织应写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的收支报告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或职业审计师验收,报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终止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公司破产时,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在股东会通过,并由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属公司股东会; 第五十七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共十五章五十八条。 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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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原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企业文化
经营宗旨: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及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 以服务“涉农”,支持中小企业及科技企业的发展为己任
经营理念:以人为本,以诚为信 以仁为德,以规为根
企业精神:诚信 优质 稳健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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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原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一、员工应该热爱祖国、忠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员工应熟悉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劳动纪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三、员工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遏制违法、违纪、违章案件的发生;
四、员工应对工作负责,坚持班中、班后学习相关业务和政策法规等,不断提高政策水平、道德水准和专业业务技术素质;
五、员工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六、要坚持贷款投向,把握投量,面向“三农”,用足用活资金,实现“三农”与公司双赢;
七、员工应严守公司机密、对现金、有价单证、重要业务用章要专人妥善保管,严防被冒领盗用;
八、员工应坚持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不随意押票、顶票,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按期结息,实行会计监督;
九、员工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管库押运人员、会计、出纳人员。做到钱物分管,帐表证款核对及时,做到要害岗位检查、监督到位,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熟知防暴预案,要有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十、员工应树立规范服务意识,统一着装上岗,使用文明用语,保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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