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旅客列车着火时,首先疏散着火车辆内的全部旅客。
(4)列车发生火灾时,列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应利用一切人力、器材迅速进行灭火。 (5)司机应鸣示警报信号,动员附近人力、物力进行灭火,对火灾车辆进行彻底扑灭后经检查确认方可挂运。
(6)如情况危急,可根据货物的性质、风向、地理位置、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机动处理。(《普铁技规》第370条、《普铁行规》第127条)
58、哪些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应如何办理
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特别规定的慢行施工除外)、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影响设备使用的检修均纳入天窗进行。
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辅助所)内及相邻区间、列车调度台检修行车设备,影响其使用时,事先须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并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
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检修完毕,检修人员应将其结果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对处于闭塞状态的闭塞设备和办理进路后处于锁闭状态的信号、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普铁技规》第378、402条)
59、封锁区间施工时车站值班员应怎么办理
封锁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亲自或指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按规定向车站或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封锁区间施工时,车站值班员根据封锁或开通命令,在信号控制台或规定位置上揭挂或摘下封锁区间表示牌。列车调度员应保证施工时间,并向施工区间的两端站、有关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及时发出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严格掌握开通条件,经检查满足放行列车的条件,且设备达到规定的开通速度要求,办理开通登记后,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区间。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规定的开通速度运行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
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列车调度员可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请求,在调度命令中注明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按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可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列车到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该列车不得后退。(《普铁技规》第379、380条)
60、施工维修作业时给点权限的要求
(1)影响办理接发列车的固定行车设备(含办理接发列车的场间联络线)的施工维修作业,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安排给点。
列车调度员发布维修调度命令时,只发给车站,车站值班员根据维修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统筹安排各设备管理单位的维修作业。
(2)不影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站内固定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影响解编作业及机车、动车组、客车底出入库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
(3)段管线内固定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段管线所属单位负责安排(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库或车辆取送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同意),段管线无行车室(机调室、作业楼、闸楼等)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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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安排。
(4)不影响正线行车的站内装卸路料作业,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同意后,由车站值班员直接安排实施。影响正线列车运行的装卸路料作业必须下达调度命令实施。(《普铁行规》第134条)
61、《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的填记的具体规定
(1)车站行车室(作业楼《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应编制页码,严禁撕毁,填记内容修改时须加盖双方私人名章。
(2)填记场所:
①站内固定行车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或故障时,在车站办理填记;区间固定行车设备施工维修作业或故障时,在一端车站办理填记;涉及多个区间时,原则上应在各区间两端车站中指定一个车站办理填记。
②段管线内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或故障时,在段管线行车室(机调室、作业楼、闸楼等)办理填记,无行车室时在车站办理填记。
③施工销记场所应与施工登记场所一致。
(3)有计划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应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4)遇下列情况时,填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①固定行车设备故障; ②符合规定的天窗点外维修; ③临时要点作业;
④对固定行车设备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⑤启封使用加封设备或使用设有计数器的设备;
⑥区间存在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或工务换轨后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⑦电务部门日常检查、道岔清扫等需操动道岔、电源转换以及倒屏试验; ⑧其他需使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的情况。 (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规定:
①施工(维修)时,由施工(维修)单位驻车站(调度所)联络员负责办理登销记,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联络员办理签认;
②施工(维修)需其他单位配合时,应在“作业申请栏”内注明“需××部门配合”字样; ③两个及以上单位共用施工天窗时,主体施工单位联络员负责填记,共用天窗的单位、配合单位联络员均须及时办理签认;
④办理施工(维修)填记时,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登记(可将打印并裁剪好的施工或维修日计划粘贴于“请求施工登记”栏,并在骑缝处加盖联络员红色私人名章),联络员确认无误签认后,交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
⑤遇特殊情况取消某项施工(维修)计划时,联络员应在施工栏填记“因××原因取消该项计划”,并由联络员、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名确认;
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核对无误后填记相关内容,并签认给点;
⑦施工完毕办理销记时,联络员必须确认所有施工(维修)作业项目(包括配合单位、作业项目)作业完毕,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申请销点后,方可办理销点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或维修时,联络员原则上提前20min以上办理延点申请。
(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规定:
①设备故障需通知多个单位时,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只填记一次,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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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签认;
②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立即登记设备故障原因,并登记设备停用情况及封锁、限速、降弓通过等行车限制条件;
③电务部门日常检查、清扫、注油需在天窗外操动道岔时,应提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需操动的道岔号码,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情况安排,作业过程中不再逐组办理要点、给点手续。如操动道岔检查试验需瞬间断表示,电务应在登记时注明“道岔瞬间断表示不影响正常使用”;
④轨道电路不能正常解锁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原因。
(7)正式开通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的车站,可通过该系统办理行车设备施工维修登销记手续。(《普铁行规》第135条)
62、在维修天窗时发布维修调度命令的规定
(1)双线区段图定天窗时段,列车调度员可分段发布维修调度命令,但维修调度命令中所含的区段不应包含有施工作业的区间。
(2)V形天窗维修调度命令原则上双线(多线)按线别、单线按全站的方式发布(协议修车站除外)。 (3)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结合施工天窗安排,调度所不再发布施工封锁范围内的维修作业命令。
同一车站同时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施工和维修作业范围不重叠的,按具体地点分别发布施工和维修作业调度命令;维修作业范围大于并完全涵盖施工范围时,分别发布施工和维修调度命令,维修调度命令注明“施工地点除外”,不需注明具体施工地点;施工范围大于并完全涵盖维修作业范围时,不发布维修调度命令。
(4)车站到发线维修作业时间大于天窗时间时,调度命令按具体维修地点发布。
(5)指定时间段内的维修作业,车站值班员在维修作业完毕销记后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维修作业结束恢复行车的命令。但维修作业开行作业车进入区间时,须发布封锁、开通区间的调度命令。(《普铁行规》第136条、《调规》) 63、路用列车跨越车站站界施工、维修作业的规定
(1)路用列车跨越站界施工、维修作业时,必须同时在同一径路上封锁区间、咽喉区有关道岔和站内有关股道。
(2)施工维修部门向调度所提报的作业计划项目和封锁范围,必须与施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的内容一致。如内容不一致,调度所不准给点施工。
(3)车站值班员必须根据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申请登记的内容,准备路用列车的运行进路,并锁闭进路上的有关道岔,不得操动。
(4)路用列车凭调度命令在封锁线路上移动,不受进、出站信号(凭证)的限制,车站除发车外不需办理其他接发车作业。
(5)列车调度员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作业完毕、所有车辆已进入封锁股道警冲标内方的报告,并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发布开通区间和站内线路的命令。(《普铁行规》第138条)
64、路用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规定
(1)发往区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路用列车,列车调度员应布置施工(或装卸料)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须推进运行且编组辆数在6辆及以上时,还应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值乘于列车尾部。
(2)列车到达前,装卸车负责人应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车数、车型、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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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计划安排装卸车时间。
(3)车站应在开车前,将调度命令抄给司机及装卸车负责人,其内容为往返车次、停车地点(区间、公里、米)、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
(4)电气化区间装卸作业需停电时,须在装卸作业计划中注明,按规定办理停电、验电、接地后方可作业。列车调度员发布区间装卸车的调度命令应发给车站值班员、司机、装卸车负责人。(《普铁行规》第139条)
65、道岔操动试验的规定
(1)电务垂直天窗内,可交由电务人员自行操动道岔。
(2)电务V形天窗内,电务可根据作业需要自行操动作业范围内不影响相邻正线的道岔,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口头同意。交由电务人员操动道岔前,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应将上下行正线间的渡线道岔在控制台上单锁。
(3)协议修车站协议区电务天窗点内,电务可根据作业需要自行操动作业范围内不影响相邻区域的道岔,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口头同意。
(4)电务人员操动道岔时不得影响车站正常的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站内有其他单位共用天窗作业时,电务每次操动道岔前均应与其他单位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不影响其他单位作业。
(5)电务部门日常检查、清扫、注油需在天窗外操动道岔或在V形天窗内需操动影响相邻正线的道岔时,应提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需操动的道岔号码,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运行情况予以安排,亲自或布置信号员操动道岔(对相关单锁道岔进行解锁),作业过程中不再逐组办理要点、给点手续。如操动道岔检查试验需瞬间断表示,电务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时注明“道岔瞬间断表示恢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
(6)在工务天窗点内,根据作业需要,工务部门提出操纵道岔申请,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由车务人员操纵(有路用列车运行的封锁道岔不得操纵)。(《普铁行规》第144条)
66、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办理行车
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时,可按以下施工特定行车办法办理:
(1)车站采用固定进路的办法接发列车。施工开始前,车站须将正线进路开通,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集中联锁良好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单独锁闭)。有关道岔密贴的确认及具体的加锁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2)引导接车并正线通过时,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普铁技规》第440条)
(3)准许车站不向司机递交书面行车凭证和调度命令。但车站仍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并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其语音记录装置须作用良好)将行车凭证号码(路票为电话记录号码、绿色许可证为编号)和调度命令号码通知司机,得到司机复诵正确后,方可显示通过手信号。列车凭通过手信号通过车站。(《普铁技规》第381条)
(4)当车站部分线路、信号设备施工,只影响进站或出站信号机之一时,可以开放出站或进站信号机发车或接车。开放出站信号机发车时,列车凭出站信号机显示进行的信号发车;开放进站信号机接车时,列车凭进站信号机显示的进入正线准备停车的信号进站。车站在行车凭证交付并得到司机复诵正确或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方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显示特定引导手信号。
(5)在具备良好语音记录装置的条件下,路票、绿色许可证可由进入关系区间的车站值班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交付,并执行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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