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区间,机车信号显示与地面信号显示含义不符,且运行到下一闭塞分区(站内为下一发码区段)仍不能恢复正常时,由电务部门指导司机处理确定为机车信号故障后,通知司机按机车信号故障处置。
(3)机车信号显示与进站信号机显示含义不符时,如按进站信号机显示进站后,机车信号显示仍与地面信号显示含义不符,则按本条第1款办理。(《普铁行规》第117条)
90、TDCS设备故障的处理
车站TDCS终端设备故障时,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通知邻站车站值班员,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电务部门检查处理。
(1)不能利用TDCS接收调度命令时,使用列车调度电话或传真发布、接收调度命令。如仅不能打印时,仍使用TDCS发布、接收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手工抄录,并按规定核对。
(2)TDCS显示正常,但不能报点时,车站值班员填记纸质《行车日志》,人工向邻站和调度报点。
(3)TDCS黑屏(或系统死机)时,车站值班员应与列车调度员、邻站车站值班员、本站助理值班员(信号员)共同核对区间及站内列车占用状况,填记纸质《行车日志》,人工向邻站和调度报点。
(4)TDCS设备停用时,车站应按联锁控制台组织行车。(《普铁行规》第118条) 91、接发车信号在开放状态下恢复定位而列车未越过该信号机的处理
(1)信号不明原因恢复时,车站值班员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通知电务部门检查处理。 (2)确认非轨道电路红光带(含闪现)导致信号恢复时,车站值班员可补打信号。
(3)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含闪现)导致信号恢复时,按轨道电路出现红光带处置办法办理;道岔无表示导致信号恢复时,按道岔无表示的处置办法办理。(《普铁行规》第122条) 92、列车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抱闸故障的处理
(1)拦停要求
列车运行途中,车站有关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发现时,通知车站)发现旅客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烟、冒火星、车轮发红等抱闸情形;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等严重抱闸情形时,要呼叫司机在就近合适地点停车。发现货物列车车辆有零星冒火星或冒火花、异响等一般抱闸情形时,通知司机在前方站停车。
司机接到通知后,使用常用制动停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如在前方站停车,由列车调度员通知前方车站。
(2)货物列车处置要求
①得到货物列车车辆走行部有冒火、冒烟,车轮、闸瓦发红,车轮抱死、滑行,剧烈振动、零星冒火星、异响等抱闸情形时,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应立即停车。
②列车在区间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检查处置(无车辆乘务员的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列车在站内停车时,无列检作业场的,由车站会同司机(单班单司机由车站)负责检查、处理。
③对在区间停车的列车,确认车辆为抱闸故障时,要关闭截断塞门,拉缓解阀排尽副风缸余风,确认缓解,按限速60Km/h运行至前方站。
④在无列检作业场的车站,确认车辆为抱闸故障时,车站要关闭截断塞门,拉缓解阀排尽副风缸余风。对关门车符合规定且车辆车轮踏面擦伤、缺损无过限的列车,正常运行;关门车不符合规定或车辆车轮踏面擦伤、缺损过限的以及车站人员不能判断时,将抱闸车辆及时摘下,并通知车辆部门派人处理。对抱闸车辆摘下后的列车,要及时安排列车开行。
⑤列检作业场接到车辆抱闸的通知后,要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处理。检查处置完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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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汇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运行。
⑥经检查确认车辆未抱闸时,司机、车站人员或列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安排列车继续运行。
(3)旅客列车处置要求
①旅客列车停车后,司机除按规定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外,还要将停车原因及相关情况通知运车辆乘务员。车辆乘务员首先对车辆的手制动机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然后联系司机对列车施行缓解后,检查制动缸、闸瓦(闸片)状态,确认为抱闸故障且符合关门条件的,进行关门排风处理,按规定速度运行。车辆乘务员要及时将检查处理结果经司机转报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关门车编挂位置或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按以下要求办理(列车停在车站的,就地处理):
②关门车位于列车最后一位的,列车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或调整编组。
③关门车为2辆及2辆以上时,车辆乘务员要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根据闸瓦压力提出限速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处理或甩车。(《普铁行规》第129条)
93、需接近接触网作业时的具体要求
(1)电气化区段,发现车辆上部篷布、绳索松脱,罐车、客车、冷藏车顶盖打开,敞车装载的货物与接触网距离不够等情况需上车顶处理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必须停电处理或调往无电区处理。需原地上车顶处理时,按“非供电部门需临时停电处理故障,有供电人员现场配合的停送电作业程序”办理接触网停送电。故障处理人员接到接触网已停电、可以进行故障处理的调度命令,并与供电人员在《供电配合停送电签认单》上签认验电、接地完毕后,方可上车顶作业。
(2)列车运行途中,机车乘务员需处理机车受电弓时,须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机车乘务员接到接触网已停电、可以进行故障处理的调度命令,并须先验电、再接挂地线后方可上车顶作业。(《普铁行规》第161条)
94、接触网停电期间接发列车的规定
(1)停电期间接发列车时,车机联控用语及接发列车用语中所有涉及的车次,均须根据牵引机车类型,在车次前冠以“电力”或“内燃”两字,如:电力(内燃)××次、电力(内燃)客车××次。
(2)执行行车限制卡的车站须制定相应的《接触网停电行车安全风险明示卡》,明确各站接触网停电时相关道岔开通位置、须锁闭的道岔和须封闭(戴帽)的信号机。
(3)车站值班员应亲自或布置信号员在岗位醒目位置揭示相应的行车限制卡、接触网停电表示牌及《接触网停电行车安全风险明示卡》,并将有电区与停电区衔接的道岔开通至不能进入停电区的位置并在控制台上锁闭,将停电区的进、出站(进路)信号机及可作为由有电区进入停电区的调车进路终端的调车信号机在控制台上封闭(戴帽)。
(4)接触网停电期间,解除道岔锁闭(信号机封闭)必须执行双人确认制度。
(5)双线区段中间站(二等及以上车站除外)必须按上下行方向安排上下行列车接发列车进路,不得横切正线接发列车(列车运行图规定除外)。遇特殊情况需横切正线接发车时,必须得到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普铁行规》第162条)
95、向电气化区段开行救援列车的补充规定
向事故区段开行救援列车时,应使用内燃机车牵引;在发往事故区间前,接触网须先断电。(《普铁行规》第166条)
96、一停二报三查四处置应急处置有哪些安全控制措施
车站接发列车人员(值班员、助理值班员、信号员、扳道员)要不间断地监视控制台、TDCS系统,认真监听电台,监视列车运行状况。发现危及安全情况或接到安全危险信息,按照“一停、二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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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四处置”的顺序办理。
作业人员发现或接到列车运行异常、发生铁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非机车车辆占用红光带、列车占用丢失、接触网故障等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信息后,必须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呼停列车和调车作业(双线区间不能确定是否影响邻线时,须同时呼停邻线列车,并通知邻站停止向该区间放行后续列车)。本站呼叫不到时需通知邻站呼叫,直至将列车叫停。
车站值班员迅速了解情况,2分钟内向列车调度员(盯控人员、车务段值班室)报告、通知各有关单位,5分钟内登记好运统—46。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到达签认后,2分钟内再将运统-46填记情况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通过调阅回放TDCS系统等查明确认故障异常状况,查阅《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各设备管理单位的签认和现场检查处理情况,查明原因。
车站值班员根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各设备管理单位销记签认时间、内容、行车条件和现场检查情况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根据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指示及列车运行条件组织行车。情况未明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97、何谓调车工作九固定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普铁技规》第280条)
98、调车作业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规定
使用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机车摘挂、转线等不进行车辆摘挂的作业,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直接后部摘车除外),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普铁技规》第282条) 99、调车工作领导与指挥的规定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由调车区长,未设调车区长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分场(区)时,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
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经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调车长资格的胜任人员代替。(《普铁技规》第284、285条)
100、调车作业时显示信号的规定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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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技规》第291、292条)
101、调车作业速度及安全距离的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 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 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 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 km/h。
(4)电力机车、动车组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 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 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 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102、调车作业连结制动软管的规定
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按规定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驼峰作业除外),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以及以解散作业为目的的牵出是否需要连结软管,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普铁技规》第295条) 103、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的要求
(1)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对货位、直接后部摘车、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挂及转线、企业自备机车进入站内交接线整列取送作业,自运行动车组和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只进行转线或挂头作业,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但车站值班员(或信号操纵人员)须将作业内容告知司机及有关人员,听取复诵无误后,方可开始作业。
(2)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前,调车领导人必须准确掌握线路容车数、停留车位置和甩挂、对位及过衡等要求,了解装卸和车辆检修作业进度、脱轨器状态,通知调车、货运、列检等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调车作业通知单上的符号统一为:平面调车:“+”表示挂车,“-”表示摘车,“×”表示溜放,“++”表示连续连挂,“”表示本线甩车,“Δ”表示转头。其他调车作业符号由站段自定,纳入《站细》。
(3)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企业自备机车调车作业时,由调车指挥人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甲)》亲自向司机传达计划。
遇下列情况之一,由调车指挥人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乙)》亲自向司机传达计划: ①调车机在扩大使用范围的车站作业时(调车机扩大使用范围站名区段由集团公司公布); ②固定的调小机车在指定区段的中间站作业时;
③编组、区段站利用本务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时。(《普铁技规》第288条、《普铁行规》第85条)
104、调车作业计划的传达变更的要求
(1)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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