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为此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可实施性的教育培训,确保各类法律法规能够传达和落实到位,并指导施工作业。
1、施工项目部扬尘防治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执行《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市、区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2、项目经理、专职扬尘管理员必须经过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后上岗。
3、新工人必须经过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方可参加施工。
4、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扬尘防治培训后上岗作业。
5、生产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相关教育。
6、开展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布置的各项扬尘防治管理活动。
7、扬尘防治人员每季度应接受不少于一次的扬尘防治教育培训;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扬尘防治教育培训。
8、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9、培训内容主要依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结合工程实例进行。
10、组织形式,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培训,以项目部为单位,由各项
目扬尘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全体人员参加;对现场施工工人的培训,以施工班组为单位,由项目的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主持,施工班组组长、全体施工工人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11、培训形成扬尘防治管理教育培训记录,建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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