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物设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二)Ⅱ级施工由公司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施工主体项目经理(副经理)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设计、施工、监理、指挥部工管安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控,明确现场监控人员,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三)Ⅲ级施工。
1.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负责人、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监控,保证施工安全。
2.在路局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指挥部副指挥长、施工主体项目副经理担任施工组织协调小组正、副组长,组员由指挥部、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并在路局施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工作。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工管、安质负责人。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营业线施工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参加现场盯控。
1.Ⅲ级施工
指挥部: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由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因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时,可委托工管或安质负责人盯控。
监理单位:Ⅲ级施工由项目总监或副总监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由项目总监指定胜任人员盯控。
施工单位:Ⅲ级施工由标段局指挥部分管负责人盯控,遇特殊情况,经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同意,可指定胜任的分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盯控。
设计单位: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Ⅲ级施工由设计总体或设计专册盯控。
2.Ⅱ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副指挥长现场把关。涉及较为复杂的站场改造、联锁修改的Ⅱ级施工,增加公司工管部或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
3.Ⅰ级施工,各参建单位施工把关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监理总监、
设计总体、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工管部
部长、安质部部长到场把关。
第十六条 施工组织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二)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三)参加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的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一项施工计划分多次实施时,以施工计划项目号为准在施工前召开一次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要在不少于施工前2天召开。滚动施工计划,每次施工结束后要召开小结会,整项施工结束后要召开一次总结会,施工总结会要在施工结束后8小时内及时召开,小结会在下次施工前及时召开。到会人员需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施工的有关单位每次施工前均要各自召开施工预想会,召开时机一般不应迟于施工开始前90分钟;如交接班时间与施工开始时间不足90分钟时,可结合交接班会(点名会)一并召开,到会人员需签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可采取录音、影像方式留存,24小时内要进行数据转储,留存半年。采取影像方式进行会议记
录的,可不组织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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