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一)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主要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部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第十九条 施工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三)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由路局运输部门或公司指挥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路用列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六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路总公司、路局分级管理审批,公司指挥部逐项预审制度。
第二十二条 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一)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二)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三)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四)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五)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六)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七)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八)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处所超过规定时。 (九)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十)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及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第二十三条 铁路总公司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负责审批。
第二十四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路总公司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
第二十五条 铁路总公司、路局审批的施工,施工方案的制定由施工主体项目部负责,交公司或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方案预审,预审意见存档备查,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明确施工方式及流程,报路局建管处审查。建管处牵头组织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批。施工主体项目部依据路局审核的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按申报施工计划的程序进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二十七条 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时,要优化施工组织,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提报施工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提报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
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一)施工方案审查。基建项目(含铁路总公司直管公司)涉及营业线的施工项目由路局建管处牵头组织审查。
(二)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1.基建项目(含铁路总公司直管公司)。
(1)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预审,并形成预审纪要。
施工单位按照预审纪要修改方案,监理单位、指挥部审查后,分别在《营业线施工方案报审表》(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17-1和《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记录表》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17-2,以下简称《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设备管理单位、车务站段在《审查记录表》签字盖章,完成预审工作。
(2)预审通过的施工方案,由指挥部向路局建管处提报,建管处以下列两种方式进行审查:
①站改和施工工艺复杂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建管处组织召开集中审查会议,审查通过后,参会人员在《审查记录表》签字。
②其他施工方案采用会审方式审查。具体流程为:路局建管处发布审查通知(附施工方案、审查时限及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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