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5.扰动道床等首列不能放行旅客列车的施工,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要注明首列不能放行旅客列车。
6.月度施工计划以每月1日0:00至本月最后一日的24:00为一周期,限速慢行计划可延至次月1日18:00。施工地段含长短链时,施工单位要在提报的施工计划中特别说明。
7.当月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未批准时,次月要重新提报。因小半径曲线和设备技术构造等引起的速度限制已纳入《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8.每月20日前,由路局召开次月施工计划审定会,确定次月施工计划,经批准后,25日前以局文形式公布。专题或临时施工计划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滚动施工计划编制,指挥部严格把关,对于能明确工期及地点的施工不得申报滚动施工计划,影响邻线信号的施工计划不得申报滚动施工计划。
第三十五条 滚动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申报日计划的同时,须将申报的内容预先告知车务站段和设备管理单位(含施工具体地点、是否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及施工负责人等事项),以便车务站段、设备管理单位与月计划核对并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需修改LKJ数据的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提报LKJ基础数据。施工单位未向设备管理(接收)单位提交经现场
复核LKJ基础数据变化技术资料的,设备管理(接收)单位不会签施工计划;未收到该项施工LKJ基础数据提报计划或提报的LKJ基础数据与该项施工计划不符,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会同意该项施工计划。
涉及LKJ基础数据修改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设备变化栏中明确是否修改LKJ基础数据。此项施工计划自路局业务处室审核完毕交施工办之日起至正式行文公布,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4天。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申报、核对工作。专业人员名单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备案。各施工、运营有关单位收到施工办公布的月度施工计划核对稿后,要及时与原提报施工计划核对,如发现错误应立即与施工办联系,予以纠正。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由指挥部指定责任人负责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由指挥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建管处、施工办相关人员邮箱。
第三十八条 路局施工办负责施工日计划编制。施工日计划是指由施工办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含临时施工计划文电,下同)及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编制的次日0:00~24:00施工计划。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4日将《施工联络通知单》(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18)提报给相关配合单位、车务站段,配合单位、车务站段收到《施工联络通知单》后须在24小时内回复,《施工联络通知单》按月连续编号,各自留存。施工单位收到配合单位、车务站段《施工联络通知单》回执后,立即将施工日计划在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中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工务处、电务处、建管处、供电处、土房处、车辆处等),其中,
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含地铁代管)应先报指挥部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提报的施工日计划与相关配合单位填写意见不一致的,配合单位有权停止施工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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