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十三)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
(十四)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等。
第四十六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二)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息、信号电(光)缆沟、及供电支柱、通信、信息、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四)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四十七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
划,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内禁止含有行车有关事项,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审核。纳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本单位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6),经相关站段会签后(涉及车务站段自管行车设备的,必须经车务站段会签),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要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再报委托路内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牵头组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将汇总表盖章于20日前向施工办提报,施工办负责公布,提报程序按《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附件7规定的流程办理。
建设项目申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之前,公司应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是否影响既有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明确其施工影响范围,有关内容在施工方案的预审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
第四十八条 不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且未纳入施工计划的邻近B类及邻近C类施工,要严格按照路局批复的日期和范围进行施工,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管。
在车站站内实施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要于施工项目实施前不少于2天组织车站或车务段、施工监管、监理等单位召开协调会,协调人员、机具进出,施工、物料管理,应急处置等事项,到会人员需签到或采取影像方式留存,做好会议记录,采取影像方式进行会议记录的,可不组织签到。
第四十九条 邻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B类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联络员在邻站列车开车前要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并确认施工料具未侵入限界;C类施工驻站联络员在邻站列车开车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
第五十条 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一)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由安监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二)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由各安监队牵头组织有关建设、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组成。
(三)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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