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和封闭式避难层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
4. 火灾发生后,逃生者首先推开的是前室的门进入前室(而不是先推开楼梯间的门),由前室已经具备的25-30Pa的压力将追随逃生者的烟气拒之门外——造成人流与烟流相反的安全走势,然后再推开掩闭着的楼梯间的门,进入已具40-50Pa压力的安全区域;反之,当逃生者推开前室门,由于楼梯间的门呈掩闭状态,前室没有压力,追随而来的烟气必将趁虚而入,由于流体突扩作用,烟气迅速布满前室上部空间,即使逃生者跑至楼梯间的压力泄
入前室,也难再将烟气逼出。这一现象,我们在开展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高层建筑楼梯间正压送风机械排烟技术研究》试验过程中表现地非常明显。所以,尽管条文说明的表17中列举了多种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的设置,也介绍了目前国内三种通常做法,我们仍然认为前室应具有自己独立的压力,而不宜依靠楼梯间泄露出的非定值压力来向前室加压,因为这样做确实难于保障前室的而定压力。 以下是通报“建规”的一些修改内容
通报1:09.4.8“建规”修订稿将该条调整为:4 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通报2: 90.4.8“建规”修订稿增加了7.2.7A,即: 7.2.7A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2m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3.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确有困
难时,其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外墙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登记不应低于B1级,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应在外保温墙体上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构造措施。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的规定;
4.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限;
5. 透明幕墙的非透明部分保温应满足本规范7.2.7条规定,非透明幕墙的保温材料及其保温系统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上述要求,且每层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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