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 %顾问咨询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7.6、销售佣金及支付:
7.6.1佣金计算标的界定:甲乙双方约定,销售价格以各销售时期优惠政策为准,套数不限,乙方推荐,用联系单形式双方直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一旦推荐成功,以甲方与购房人签定的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总金额作为计算标的,乙方推荐销售佣金比例为计算标的额的1.5%。合同单价超出同期门市执行单价的,差额部分的30%归乙方所得。
7.6.2佣金的支付:项目预售开始后待全款回笼,
按出售单元按季度于每季度的季末进行佣金支付。
7.6.3若购房人退房(不含违约责任),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7.6.3.1因甲方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购房人退房:甲方仍需给予乙方按应付佣金的 10% 作为佣金。
7.6.3.2因购房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退房:乙方不计提佣金,已收取佣金的必须于退房手续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7.6.3.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操作或向客户书
面承诺与甲方事实不符的情况,而产生客户退房:乙方不计提佣金,已收取佣金的必须于退房手续办理完毕 2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7.7、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如果因为工期延后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操作时间延期,从合同签订截止日期后的六个月内乙方不向甲方增收服务费用,同时继续提供合同指定的服务内容。
7.8 顾问咨询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服务人员报酬,专家顾问人员费用,成果制作费用、通信、通讯费用,乙方人员差旅费用,乙方开展工作的必须支出,乙方在国内的经营税收等一切费用。
7.8在合同服务期间,产生的有关第三方费用(包
括喷绘、制版、出片打样、专业摄影、三维动画、影视片、效果图、印刷、展示制作、广告发布、网站制作等)均不包括在上述服务费用之内。
7.9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意外、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10甲方应按照本条所规定的时间表,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并将有效付款凭证传真至封面所载明的乙方传真号码:
公司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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