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德国、秘鲁、日本、希腊都国家关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采用“同一制”冲突原则。(×)
7、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8、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 ∨ )
9、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
10、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 ) 四. 简答(每小题5分,共10分) 1、 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答:
我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中国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区别制。而且,《民法通则》第149条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 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上,试比较同一制和区别制之优劣。 答:
采用区别制或同一制,各有优劣。采用同一制的最大优点是简单方便、易于操作,其缺陷是不动产所在地国往往会拒绝承认和执行依死者属人法作出的继承判决。采用区别制的优点是
判决易于得到承认和执行,但缺陷是一个人的继承可能要分别受几个法律的支配,从而使问题变得复杂。
3、简述国民待遇原则。 答:
(1)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依此原则,第一,国家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第二,外国人不要求任何高于本国人的待遇;
(3)根据国际实践,国民待遇一般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即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方面; (4)国民待遇通常是国家之间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互相给予的。
4. 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答:法律规避,又称为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强行法,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四个构成要件:(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达到目的。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规定。 答: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使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但未规定任何选择标准。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这是我国确定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特殊原则。但这一规定有不尽合理之处(与日本和德国的有关规定比较即可看出)。
2、中国人李某在美国留学期间,与当地一美国女子结婚,并居住在美国。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决定离婚。请问哪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何国法律? 答案:
(1)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问题,美国以住所地法作为行使离婚管辖权的依据;我国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是,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离婚,依民诉法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中国人和外人在外国离婚的,我国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本案中,如果当事人到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则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离婚所适用的法律问题,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受理诉讼的当事人住所地州,得适用本地法确定离婚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的美国法院受理此案,则适用当事人住所地州的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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