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东洗煤厂停送电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宁东洗煤厂停送电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分厂认真遵照执行。
宁东洗煤厂 2013年8月6日
宁东洗煤厂停送电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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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东洗煤厂(以下简称“厂”)停送电管理工作,规范各分厂停送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东洗煤厂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低压停送电管理
第三条 停电管理
(一)停送电申请人(包括机电设备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清洁卫生和设备维护保养等人员,统称为停送电申请人,停电申请人与送电申请人必须为同一人)需要设备停电时必须办理《宁东洗煤厂低压停送电工作票》(见附件4)。
(二)停送电申请人办理《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时,先填写停电原因并签字,交由电工填写《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参照附件5),并经分厂值班领导、集控员、电工监护人员、电工操作人员本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三)电工停电操作完毕后须在《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
(四)《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的编号、送电设备编号及名称、送电盘号、送电开关编号由电工填写,并由电工从中间剪开线处撕开后,将《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放在配电室暂存,《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交由停送电申请人随身携带。
第四条 送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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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时停送电申请人将随身携带的《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填写送电原因并签字,经分厂值班领导、集控员、电工监护人员、电工操作人员本人签字后方可交给电工执行送电程序,送电操作完毕后在备注栏里盖“已执行”章。
第五条 编号原则及要求
(一)《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和《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的操作编号必须一致,编号原则为配电室编号+年月日+编号(2位数),例如梅花井分厂2013年7月1日在31PD配电室办理的第一张停送电工作票,编号可编为31PD2013070101。
(二)执行完的《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和《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必须放在配电室暂存,每月月底由电工收集后交给分厂机电技术员保管,保存期限为3个月以上。
(三)当某一检修设备办理停电票时,其相关联设备应同时办理停电票。
(四)当某一停电设备需试车时,必须确认相关联设备的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试车。试车完成后,电工将试车设备再次停电,该设备所办理的《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可交由送电电工保管,暂不办理销票手续,当本设备及相关联设备所办理的全部《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收回后,操作电工正式办理销票送电手续。
(五)当某一设备不在同一位置检修时,需办理两张及以上《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严禁搭车作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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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工作结束后,严禁送电,必须将该设备所办理的所有《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全部收回后方可送电。
(六)若停送电申请人将《宁东洗煤厂低压送电工作票》遗失,不得擅自送电,必须由分厂值班干部亲自联系停送电申请人,确认无误后在《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上注明“送电工作票丢失,经查无误,同意送电”。再由分厂值班干部和停送电申请人同时在《宁东洗煤厂低压停电工作票》上签名方可送电。
(七)《宁东洗煤厂低压停送电工作票》不得涂改,当填写有误时必须作废,在备注栏里盖“作废”章。
(八)每执行完一次停电或送电操作必须做好停送电记录。
第三章 高压停送电管理
第六条 停电工作流程
(一)电工在进行高压主回路和其它高压带电回路倒闸操作时,必须先由分厂领导或机电技术员(必须有权签发工作票)开具《选煤厂电气工作票》(参照附件7),电工(操作人)根据《选煤厂电气工作票》填写《高压倒闸操作票》(参照附件2)执行停电程序,停电操作完毕后,《选煤厂电气工作票》第一联交由停送电申请人随身携带。工作许可人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七条 在高压设备上进行以下工作时必须执行《选煤厂电气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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