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小组职责
1. 服务中心的物资采购管理实行定点、定人、集中管理、统一采购的原则,采购管理小组是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决策机构。
2. 小组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市场调研、比选工作,定期对供方进行筛选、考察,确定合格供方、渠道、结算方式等事项。
3. 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工作,组长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小组成员不能直接参与采购活动。
4. 负责监督检查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执行采购流程和相关制度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5. 物资采购实施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负责与供方的采购合同签订,部门内设定采购专员岗位具体办理采购联络、协调和完善采购手续等事务。
6. 采购物资按用途和性质分类、分库管理,明确具体保管人员。主要有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及配件、食堂食材及其他消耗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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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有效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管理和经营好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1. 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局机关管理的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家属区、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
2) 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和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等。
3)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2. 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 负责对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对房屋的经营管理。
2)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局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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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3)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
4) 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5) 服务中心管理部门对管理的固定资产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6)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7) 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8) 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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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10) 服务中心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11)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按照《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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