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清算管理规范
1. 目的
根据工程结算的审价报告,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履约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工程尾款。 2. 范围
项目主体及变电站、水泵房、会所等附属工程,且已完成结算社会审价工作的工程。 3. 管理规范
3.1. 工程结算审核价:
3.1.1. 根据审价单位的结算审价报告确定工程结算价。 3.2. 甲供材料的清算 3.3. 与材料供货商清算
3.4. 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甲供材料数量,核对相应的厂方供料单,施工单位的签
收单,确定甲供材料的实供数量。
3.5. 分析材料损耗的缘由,根据合同约定,整理材料扣款单。 3.6. 供货商材料清算量:供货量-材料扣款单数量 3.7. 与施工单位清算
3.7.1. 根据审价结果和现场签证数量,确定甲供材料的合理使用量。
3.7.2. 根据施工单位签收的材料供货单,确定甲供材料实际合格产品的供应量。 3.7.3. 根据以上两项的差额,若施工单位未退还材料,则向乙方开材料扣款单。
多供甲供料扣款=材料单价*(甲方供应量-乙方使用量) 4. 工期奖罚清算
4.1. 开竣工的时间:根据施工合同界定的时间,复核有关备忘、工期签证及验
收单时间,确定实际发生的总工期。
4.2. 工期签证:复核有关工期签证,在实际发生工期中予以扣除。根据合同及
有关签证进行 4.3. 质量奖罚清算
4.3.1. 复核质检站对工程项目的质检评定表。 4.3.2. 根据合同及有关签证进行质量奖罚的清算。 4.4. 工程保修金
根据合同条款预留屋面及土建、安装的保修金。 4.5. 工程扣款
汇总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扣款单,确定工程扣款金额。 4.6. 水电费清算
4.6.1. 复核的水电费清算的票据资料。(须由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及工程主办人审
核)。
4.6.2. 根据定额规定及水电实用量,确定水电费清算金额。 4.7. 已付工程款
施工单位、成本管理部及财务部三方对帐,确定已付工程款。
4.8. 确定工程尾款
根据以上各项的复核,确定工程尾款。 4.9. 整理清算资料,填写工程清算报告。
4.10. 主办工程师根据清算报告填报《付款申请》,按《付款审批程序》执行付
款的审批工作。 5. 附件
《工程竣工清算报告》
工程竣工清算报告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内容 土建工程审定造价 安装工程审定造价 附属工程审定造价 审定造价合计 质量奖罚 工期奖罚 水电费补差 扣多供甲供料 扣款单内容 扣保修金 扣屋面保修金 清算总价合计 工程已付工程款 金额(额) 见审价报告 见审价报告 见审价报告 1+2+3 5 6 7 8 9 10 11 4+5+6+7+8+9+10+11 13 备注 14
应付尾款 12-1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