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2000年7月6日天鹏商场给洗衣机厂回函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⑶2000年10月底天鹏商场组织车辆到洗衣机厂提货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⑷洗衣机厂和天鹏商场的合同是否成立?本案如何处理? ⑴属于要约。 ⑵属于新要约。 ⑶属于无效的承诺。 ⑷合同没有成立,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2、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⑴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10套设备,价款总计为150万元;⑵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诸法院。
问:⑴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⑵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⑴不合法。《合同法》中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且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但甲乙双方并未协商一致,当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况。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6 / 30
⑵可以成立。《合同法》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 ⑶可以成立。《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案例中的标的物不是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依法成立。
模块二 物资采购法律法规(2-2)
年 月 日 案 序 授课日期 主要内容 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 课 型 场 所 教学目的与 要 求 教学重点 与难点 理论课、实践课 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其它 掌握招标投标的概念、特征,了解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 了解招投标的程序、当事人 学会撰写招标公告 撰写招标公告 课外作业 为下次课的综合实训做准备工作,包括分组、角色分配、资料准备 7 / 30
课后记要 招标投标法是学生比较陌生的,应多从实际出发,多给学生看实例。
课程导入 [10分钟]
【相关资料引入】 新疆工程招投标诈骗案
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新疆乌苏人钟国利,虚拟某石油建设公司,摇身一变成了“总经理、法人代表”,之后相继设立八个分公司,不断抛出一个个工程招标诱饵。为谋利,大小投资商趋之若鹜,心甘情愿地将成千上万元的资金放心地交到骗子的公司。近日,钟国利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新疆鄯善县警方立案侦查。
工程招投标骗局缘何屡屡得手?就此,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源在于市场经济下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在作怪,投资者应该加强对招标方的事前信用考察,规范签约和支付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谢国是“兰新线成品油管道工程”受骗上当者之一。为挣大钱,他在一个朋友的引荐下,认识了“很有能耐”的某君,并通过此君承包到了“兰新线成品油管道工程”两个标段。
“这个工程把我害惨了。”近日,这位甘肃籍老板向记者谈起曾经承包的虚拟工程,眼泪止不住地往外涌。
谢国起初对该工程并不放心,但发包方称“工程机密,届时国家领导人将亲自参加开工剪彩仪式”。听到这番话,又见不少包工头争着投资,谢国完全相信了。2008年3月至6月,谢国和朋友陈宝拿出所有积蓄,还借了高利贷,交上了83万元工程保证金,承包了两个标段的工程。
新疆鄯善县公安局局长张玉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工头们如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骗子的骗术就不会轻易得逞。能说会道的钟国利是靠熟人以及巨大的利益馅饼,让贪图利益者上当受骗的。为使这一骗局不被揭穿,钟国利一次又一次地撒谎,而他名下分公司的经理们只能不断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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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圆谎,以致谎言成了“真理”,致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上当后仍然不愿相信被骗的事实。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欣分析认为,纵观以上两个案例,贪念是内因,潜规则则是诈骗屡屡得逞的沃土。虽然我国颁布了招投标法等一系列规范市场经济领域行为的法律,但是在利益面前,很多的人还是相信潜规则。潜规则大行其道的地方,无不是竞争激烈、权力集中的领域。类似诈骗案屡屡得逞,看似法律问题,根子却是潜规则的大行其道,关键是要拆掉潜规则的温床。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明远指出,此类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编造两种谎言:一是“无中生有”,即编造不存在的工程项目对外发包;二是“借壳生蛋”,即谎称其已经取得某工程项目的开发权或承包权,诱骗受害者签订合同,骗取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押金、质量保证金等。康明远说,投标人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出钱。
首先,要加强事前信用考察。投资者要尽可能地向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是否有该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的竞标、合作或承包情况,考察和判断该公司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其次,规范签约行为和支付行为。签订合同前,应尽量通过法律顾问、律师、工商、银行等各种有效途径,摸清对方情况,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
内容讲授 [80分钟] 一、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立合同的预备阶段。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
招标:是由招标人(采购方或工程为业主)发出招标通告,说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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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并与所提条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订约的一种行为。
投标:是投标人(卖方或工程承包商)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盘以争取成交的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特征 1.公开性 2.投标的一次性 3.公正性 (三)招标的项目 1.招标的标的
招标的标的通常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 2.必须招标的项目
我国立法将必须招标的标的限制为三类具体工程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招标的内容涉及上述三类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娠、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3.可选择的项目
凡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项目,当事人可自己决定是否采取招标方式。
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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