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
一、出现违章作业,不但要处理直接责任者,还要分别对班组人员和车间主任进行处理。
二、因违章作业,出现轻伤除了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对车间主任进行处罚,不牵连车间的其它生产人员。
三、因违章作业,出现重伤、重大险肇、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除了处罚直接责任者,还要对车间主任进行处罚,并且还要扣罚年末兑现安全奖金的50%。还要对本车间其它所有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分别扣年末兑现奖金的20%。(机关管理人员岗位范围见附表)
四、出现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和机关管理人员不得年未兑现奖金。非责任单位职工享受年末兑现奖金的30%。
五、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奖罚年末兑现按矿井作业单位班长标准执行。
六、年度内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对全矿干部职工按照奖惩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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