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适用的范围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1、人工煤气
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燃气体,又被称作煤气。包括以下大项和小项。
1)煤的干馏制气 包括直立炉、焦炉。 2)煤的气化制气
包括煤气发生炉和两段煤气发生炉,水煤气发生炉和两段水煤气发生炉,流化床水煤气炉。(煤制气的项目很多,如发生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等,使用的企业和场所也不同,专业性较强,各行业也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本规范主要适用城镇民用集中供气和不生产煤气的企业,各专业的企业主要适用行业规范,但可参考。)
3)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5)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6)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2、燃气输配系统
压力不大于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包括液态燃气)输配系统。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
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燃气管道分7级)
门站和储配站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3、压缩天然气供应
工作压力不大于25.0MPa(表压)的城镇压缩天然气工程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包括汽车加气站);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给汽车加气的应符合CJJ-84规定)。 4、液化石油气供应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工程;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包括储存站、储配站、灌装站);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瓶组气化站;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液化石油气用户。 5、液化天然气供应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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