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水资源公报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09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591.1mm,折合降水总量为55965.5亿m3,比常年值偏少8.0%。从水资源分区看,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西北诸河6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北方6区)面平均降水量为315.7mm,比常年值偏少3.8%;长江(含太湖)、东南诸河、珠江、西南诸河4个水资源一级区(以下简称南方4区)面平均降水量为1079.7mm,比常年值偏少10.0%。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海南和青海偏多程度约30%;降水量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2个省(自治区),其中北京和云南偏少约25%。
地表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3125.2亿m3,折合年径流深244.2mm,比常年值偏少13.4%。从水资源分区看,北方6区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少13.1%;南方4区比常年值偏少13.5%。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资源量比常年值偏多的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比常年值偏少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上海、青海、海南偏多程度在23%,56%之间,江西、吉林、云南、河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偏少程度在25%,37%之间,山西、辽宁、河北、北京偏少程度在45%,62%之间。
2009年,从国境外流入我国境内的水量为154.9亿m3,从我国流出国境的水量为5193.3亿m3,从我国流入国际边界河流的水量为1090.7亿m3,全国入海水量为13960.9亿m3。
地下水资源量 2009年,全国矿化度小于等于2g/L地区的地下水资源量为7267.0亿m3,其中,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688.2亿m3,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5863.9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之间的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285.1亿m3。
2009年北方6区平原地下水总补给量为1423.4亿m3。北方平原区的降水入渗补给量、地表水体入渗补给量、山前侧渗补给量和井灌回归补给量分别占51.5%、35.4%、8.0%和5.1%。
水资源总量 2009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4180.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2.7%。地下水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55.0亿m3,占地下水资源量的14.5%,也就是说,地下水资源量的85.5%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北方6区水资源总量4711.2亿m3,比常年值偏少10.4%,占全国的19.5%;南方4区水资源总量为19469.0亿m3,比常年值偏少13.3%,占全国的80.5%。全国水资源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3.2%,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为25.5万m3/km2。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2009年对全国515座大型水库和3006座中型水库进行统计,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2815.5亿m3,比年初蓄水总量减少346.2亿m3。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532.7亿m3,比年初减少287.1亿m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量为282.8亿m3,比年初减少59.1亿m3。北方6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增加6.5亿m3,其中黄河区增加49.2亿m3。南方4区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共减少352.7亿m3,其中珠江区和长江区水库分别减少198.8亿m3和160.7亿m3。各省级行政区水库年末蓄水量与年初比较,青海、黑龙江、浙江、海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增加,共增加蓄水量91.0亿m3,贵州、广西、湖北、湖南、广东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蓄水量减少,共减少蓄水量437.2亿m3,内蒙古、西藏2个自治区水库蓄水量变化不大。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2009年,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对77万km2平原地下水开采区进行了统计分析,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年初减少16.6亿m3。在水资源一级区中,松花江区、淮河区和黄河区地下水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17.9亿m3、4.3亿m3和1.1亿m3;海河区、辽河区、西北诸河区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分别减少19.6亿m3、14.8亿m3和5.5亿m3。按省级行政区统计,地下水储存量增加的仅有6个省级行政区,其中黑龙江和安徽增加较多,分别增加23.0亿m3和4.6亿m3;储存量减少的有1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河北减少最多,为11.2亿m3,甘肃、新疆、北京、辽宁、内蒙古、吉林减少幅度在3亿,7亿m3之间。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2009年,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78个,漏斗年末总面积6.4万km2。在41个浅层(潜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2个,年末漏斗中心水位埋深大于20m的有23个。在37个深层(承压水)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km2的有17个,年末漏斗中心水头埋深大于50m的有11个。2009年末与年初相比,浅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20个,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6个;深层漏斗面积扩大的有14个,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2个。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供水量 2009年全国总供水量5965.2亿m3,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4.7%。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亿m3,占总供水量的81.1%;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亿m3,占总供水量的18.4%;其他水源供水量31.2亿m3,占总供水量的0.5%。在地表水源供水量中,蓄水工程供水量占32.4%,引水工程供水量占36.0%,提水工程供水量占28.7%,水资源一级区间调水量占2.9%。在地下水供水量中,浅层地下水占80.9%,深层承压水占18.7%,微咸水占0.4%。
南方4区供水量3289.8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55.1%;北方6区供水量2675.4亿m3,占全国总供水量的44.9%。南方各省级行政区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大多占其总供水量的90%以上;而北方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供水量则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其中河北、北京、山西、河南4个省(直辖市)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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