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直接管理责任:适用于分公司、运转中心部门经理、营业厅、所经理等直接管理干部;
C、间接管理责任:适用于总公司、大区部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及分公司其它监管职能部门经理;
D、直接领导责任:适用于分公司 、运转中心总经理;
E、间接领导责任:适用于总公司职能部门总监(含副总监)、大区总监、大区总经理、总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总裁;
(5) 已经上保险的货物,相关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第三方证明,如有不配合提供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宅总联字(2011)184号》落实追责;
(6)针对无法判定直接责任人或无法追究直接责任人(指直接责任人已离职等)的事故责任追究,将对其直接管理者按直接操作责任人的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处罚。
4、事故追责流程
注明:
(1)此流程适用于总公司、大区、分公司或运转中心三个层面服务事故责任追究;
(2)总公司客服部通过系统及受理升级投诉各种渠道,汇总所有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服务事故;
(3)总公司客服部将损失在2万以下的服务事故按照同区操作交由大区客服追责,跨区操作交由总公司操作部定责的原则OA给相关部门;
(4)追责事故涉及分公司的,确定责任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涉及同一大区的,确定责任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涉及跨区的,确定责任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
(5)对分公司、运转中心按以下标准落实责任追究考核:
考核项 责任率 计算公式 责任票数/进、出港总票数*100% 责任追究落实票数/责任总票数*100% 责任单位损失金额/月工作单总收入*100% 考核指标 0.15%(0.18%) 100%完成总公司客服部下发的责任指标 1% 考核办法 如责任单位三项指标中任意一项累积三次未达标,将取消责任单位及其公司总经理年终评优资格 责任追究率 责任损失率 (6)总公司、大区、分公司、运转中心之间落实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情况通过上报回执表汇报完成。附:服务事故责任追究回执表:
服务事故责任追究回执表.xls
三、相关问题说明与要求
1、当同一票货物存在多种过错违规行为时,处罚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处罚;
2、以上各项对责任人的处罚由人资部门按人资管理相关规定落实; 3、以上规定与其它政策、规定内容发生冲突时,执行此文件标准; 4、涉及投诉产生的服务事故责任追究由总公司客服部牵头落实,未产生投诉造成公司或货物损失的行为,由总公司操作部牵头落实责任追究;
5、如本规定中有未说明的地方,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客服部所有;
6、此文件内容作为新员工入司培训资料,因培训执行不到位导致工作无法开展及产生以上责任的,将追究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
7、以上规定由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试运行三个月,由总公司客服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落实分析,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并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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