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第三社会福利院(干休所)幕墙工程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图纸和技术资料
见光盘(内含所有建筑图纸及招标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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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幕墙工程合同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建设工程幕墙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上海长宁区第三福利院和干休所 工程地点:长宁区协和路北块CN0016-04地块 工程内容:幕墙供应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建设需要,由乙方全面负责完成本工程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工程设计、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及相关服务。
三、工程承包方式:设计、供应及施工承包,即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设计、供应及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2、设计、供应及安装合同协议条款;
3、设计、供应及安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条件; 4、招标文件及询标函件与回复;
5、甲方提供的有关设计要求及合同图纸;
6、乙方向甲方所作的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及其他承诺和设计图纸; 7、投标文件;
8、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9、《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0、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政策和法规。 五、合同工期与进度:
乙方承诺将在确保总承包工程工期前提下,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2011 年 月 日。双方确认,乙方按此承诺施工将不会影响本工程总承包工程工期。
5.1进度计划:本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乙方应将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和监理公司。本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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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7天内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图纸,甲方在收到施工方案后三天内组织各方对该方案审核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方案一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5.2延期开工: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进场施工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延期进场。
5.3 工期延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可顺延工期。但乙方和乙方代表无权证明或批准乙方提出的延期要求,除非是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延误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要求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6.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6.2、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及乙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进行处罚(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支付甲方全部修复费用5%的违约金)。
6.3、乙方确保工程质量最终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检查验收。
6.4、乙方作为幕墙工程的分包方,有义务对幕墙的质量负责,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施工中,如乙方认为甲方对幕墙及保温的指令可能会对工程总体质量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时,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如甲方坚持原定方案,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而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幕墙设计、供应及安装包干造价为 元整 (大写)(即:人民币 元)。 7.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工程合同价原则上为分项单价不变,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款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计、工程费用、所有材料及损耗、技术措施费、垂直及水平运输费、施工脚手架调整费、吊篮费用(包括吊篮进出场、安装费、检测费、租赁使用费等)、放线费、保险费、深化图纸设计费、深化图纸审查费、工程检测费、取得政府使用许可、工程验收费、进口材料办理进口手续、提供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证明文件、办理清关等港口一切手续、利润、管理费以及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已充分踏勘本项目工地现场,并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总包工期进度安排,由此而带来的费用已全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合同总价中已充分考虑物价上涨等其他不可预见费用,此价格将不再调整。综合单价将作为工程变更结算的依据。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2)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提出设计修改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等)和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变化超过RMB2000元时可调整费用,相关费用的计算待工程结算时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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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工程量、合同单价给予相应的增减。
3)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根本性改变如方案调整、材质变化等总价可进行调整;其他如建筑结构与幕墙详图及节点图不匹配、节点及详图变化、施工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其他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无根本性改变等总价均不调整。 7.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每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甲方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付款方式: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经审价、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下的竣工结算价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支付。
3)甲方所有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款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交发票,甲方可暂缓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甲方工作: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为: ; 8.1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需变更设计,应书面通知乙方; 2) 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付款; 3) 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方的关系。
8.2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如认为甲方上述工作将给其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在实际影响发生前两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完成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要求2天内应书面回复乙方。 九、乙方工作:乙方指定的建造师为: 。
9.1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工作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每周一向甲方代表、监理单位提供本周工程进度计划。
2)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派代表参加相关工程例会及甲方要求参加的相关施工协调配合会。严格按投标书中承诺的工期进度安排组织施工,并积极配合总包方作好各工序的穿插作业。 3)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必须按安全规程架设临时围栏、防护措施等,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要求。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就现场协调作出的各项决定。并为其他专业承包、协作单位施工提供必要配合和协作。
5)本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对甲方提出认任何利益主张。
6)根据甲方要求,辞退、调离甲方认为行为不端、在履行其职责时不称职的员工,并在两天内补充相应具有资格的人员替代。
7)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 2天发文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口头汇报经甲方同意后,在两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8)乙方负责采取技术措施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
9)因乙方原因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数、机械、加班工作(包括通宵作业),乙方应在收到有关指令两天内提交加快工程进度之措施及更改的进度计划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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