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80.doc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18 5:11:39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80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在( ),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A)继承开始后

(B)遗产分割前

(C)被继承人死后

(D)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2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提出表示。遗产分割后未实际取得遗产前表示放弃的,是属于( )。

(A)放弃继承权

(B)放弃财产所有权

(C)赠与其他继承人

(D)没有效果

3 张某的父亲七十有余,退休后又获得一笔技术转让费,有数万元之巨。其父将这笔钱交给张某的哥哥保管。张某见父亲越来越不愿管事,担心父亲死后哥哥一人独吞这笔钱。便要求哥哥分一半给他,哥哥说,父亲的后事还没办,以后再说吧。张某就到法院起诉,要求提前解决其父的遗产分配问题,对于此案,你认为( )。

(A)法院预先防止纠纷的发生,是件好事

(B)张某与其兄预分家产,有利社会安定

(C)其父未去世,此钱不是遗产,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见麦多课文库

(D)此事是家庭纠纷,可弟兄间协商预分

4 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2000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赵凡的遗产包括( )。

(A)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

(B)住房、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C)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保险金

(D)存款、摩托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

5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 )。

(A)公民

(B)企业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6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不幸遇车祸死亡,甲签收了调解书。问甲能否继承乙的财产?( )

(A)甲能继承乙的财产,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甲不能继承乙的财产,因为他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答案见麦多课文库

(C)甲不能继承乙的财产,因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但是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已经签收了离婚调解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7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11年司考.卷三.单23)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8 甲于1993年离家出走,1998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1999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继承。2000年,乙改嫁他人,2001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后南下,做生意赚了200万元。1998年6月,甲和丙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999年,生子丁。2001年,甲因病去世,甲留下的200万元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乙

(B)丙

(C)丁

(D)以上都是

9 1987年周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周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51年)死亡,生一子甲(1979年死亡),甲遗一女乙;次子(1967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82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第四代),已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问谁有继承权?( )。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答案见麦多课文库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80.doc.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23yfs46xrz3jk4h7sglc72h8v7sa9700vi3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