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要求。
经招标程序确定承包人的项目合同,其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约定条款。
第四十条 经招标程序确定的项目,拟订的合同文本应当报经省监狱管理局审核确认后再正式签订。合同签订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签订生效的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或补充条款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签订前应当报省监狱管理局审定。
第二节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第四十二条 项目计划总投资或者实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或者更新改造项目,以及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分为定期(月)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填报由专人负责,按照省监狱管理局统一要求进行填报。
第三节 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工程资料是指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报审、报建、招标、合同、图纸、预结算、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
第四十五条 项目工程资料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分类存放,收集整理应当及时、完整、准确,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归档、备案和送存。
第四十六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的内容及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内部管理各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基建程序、违规操作,造成较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投资损失的;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者投资规模;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追究相关项目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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