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闽国土资综[2009]29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12.08 【实施日期】2009.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9〕29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的精神,切实推进我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经研究,确定自2010年起,在我省各设区市级中心城市和县级市(含重点县)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现将《福建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按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好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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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和准确地把握土地价格和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我省决定在各设区市中心市区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自2010年起,全面开展主要城市(含设区市中心市区、县级市和重点县)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地价指数编制工作,同时进行全省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汇总、分析工作。为保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土地价格是反映土地市场供求状态的晴雨表,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标杆。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参与宏观调控职能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工作目的是:通过对确定范围的城市地价水平和变动情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运行走势,为政府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服务,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修订提供数据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地价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设区市和县级市(含重点县)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工作任务为:确定城市监测范围,设立标准宗地(地价监测点),组织土地估价师及时跟踪采集标准宗地的地价信息,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和地价指数成果,按时上报。
省级地价动态监测的工作任务为:在部署设区市和县级市(含重点县)地价监测工作 2 / 3
开展的基础上,对设区市和县级市(含重点县)城市地价监测工作成果进行比较分析、
综合平衡,汇总、分析、测算全省主要城市监测范围的地价水平值和地价增长率、地价指数等指标,撰写全省主要城市地价分析报告、地价指数报告和其它相关报告。 三、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号) (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四)《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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