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及时修补损毁的道路,清理堵塞的边沟,维护田间水利工程,补栽损毁的树木等,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机井、管道、渠道、灌排站、桥、涵、闸、机耕路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如自行车、简易服装等,装备上印制“农业综合开发管护”标识。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
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标准
壹、综合标准
(壹)通过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创造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二)灌区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设计灌溉面积5-30万亩。
(三)灌溉设计保证率。壹般不低于75%,缺水地区不低于50%。
(四)渠系利用系数0.65,灌溉水利用系数0.6。 (五)节水灌溉设施完整、实用,取水便捷安全。运行机制完善,管护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六)项目区公示牌及工程标志。在项目区视野开阔、交通便利、工程规模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公示牌;所有工程
应设置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公示牌及工程标志的规格和标准按照冀农开办〔201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程标准
(壹)水源及渠首工程
1.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源及渠首工程(含机电井)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
2.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 (二)灌排渠系
1.干支渠系完善,布局合理,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 2.干支渠道开挖疏浚,做到渠形规整,面平线直,边坡稳定,水流畅通;干支渠道衬砌做到基础坚实,坚固耐用,渠道顺直,表面光滑,抗冻性能好。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5-10年壹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壹遇。 (三)渠系建筑物
1.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管理的要求,适应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2.渠系建筑物建设标准,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同时参照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有关工程标准执行。工程外露表面刷白色防水涂料。
(四)量水设施。灌溉渠道的斗口及之上进水口、分水口等处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且和渠系建筑物结合布置。量水设施的选用和量测方法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管护标准
(壹)管护组织及管护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产权移交,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建立完善的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严密、责任明确,管护到位。
(二)工程管护标准。工程管护主体应维护田间水利工程,保持项目区整体形象完好,渠道、灌排站、桥、涵、闸等工程能够正常使用,发挥应有效益。
(三)管护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现场管护人员配备必要的管护装备。
(四)管护费用。按照国家农发办有关文件要求提取、使用工程管护费用。 附件2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治理项目主要工程
典型设计示意图
主题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细则通知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2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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