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化工东路(润源至化工中路)审查意见回答
(一)市政专业
1、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应附于本设计文件中
答:本项目为业主委托的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未进行初步设计。 2、编号为CJJ37-90等规范已废止,请执行新标准。 答:已核查,CJJ37-90规范仍在沿用。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水泥剂量一说采用5%,一说采用3.5%-4.2%,两者不一致,请改正。
答:设计总说明有误,已按专家意见将水泥剂量统一调整为4%-5%(能否直接改为5%,否则价格无法确定)。
4、路面水泥混凝土板块划分部分单块面积已达到或超过25m2的极值,应调整。
答:核查,大于25m2的水泥混凝土板块已布设钢筋网。 5、桩基检测指标不详,应明确,另桩基的入岩深度也应明确。
答:本项目桥梁均为小桥,设计对桩基检测无特殊要求,在施工时,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8.7.4条规定执行,采用小应变检测其桩基完整性即可。本桥按摩擦桩计算,无入岩深度要求。 6、混凝土板块应设置边缘钢筋与角隅钢筋。
答:锐角板处已布设钢筋网,岛头处板块按照整板设计,不设边缘钢筋。 7、请提供道路结构设计计算书。
答:滨江新城为新规划城区,整个区域的道路专项控规暂未做,无滨江新城内道路具体交通量。经和业主协商,本项目区域内道路水泥混凝土板块厚度采用同
等大小城市内道路的板块厚度。机动车道混凝土板块厚25cm,非机动车道混凝土板块厚18cm。(应该有计算书) 8、请补充施工图预算。 答:按专家意见补充。
9、建议,(1)覆土深度在1.0m以下的管道回填采用混凝土满包形式。(2)宜在道路适当位置设横向管道,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管线穿越。
答:(1)本项目管道埋深按照1.0m控制,按照规范要求可不进行混凝土满包。 (2)本项目为BT项目,考虑到节约造价,与业主协商,项目设计时不预埋其他管线横向管道,仅考虑雨污水管道的横向预埋。 (二)雨污水专业
1、应注明雨污水汇水面积,并复核雨污水管道管径是否满足其排放要求。 答:按专家意见补充雨水排除系统图,明确雨水汇水面积,核算满足要求。本项目污水设计按照污水规划确定管径,并且污水管道仅排除民用污水,工业污水单独架空排出。
2、雨污水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方式应注明。
答:从雨污水纵面图中可看出,管道在检查井处采用管顶平接或管底平接,并且检查井施工图参照相关图集施工。
3、应注明道路两边隔离带树木的种类,当为乔木等时,其与雨污水管的间距不满足规范规定,请复核。
答:本项目设计时以减少道路上井盖个数为原则,将雨污水管道布设在机非分隔带内,的确不满足规范的1.5m的要求(该要求不属强制规范)。经与业主沟通,管道埋深均大于1.2m,现胸径5-7cm乔木,其根系约60cm深,在种植时可在根系底部撒粉煤灰,随着乔木的生长,乔木根系往分隔带两侧生长,对管道不产生影响。
4、应注明Y-12、25、29、38等雨水排放口的受纳水体常水位值或现状污水管道及检查井的埋深,复核是否能满足雨水的及时排放。
答:按照专家意见在设计图排水口位置补充常水位及现状污水管道检查井井底高程。
5、设计路段两侧300的污水管道建议其管径适当放大一号。
答:本项目污水管道仅汇集民用污水,主管采用DN300,故采用DN300满足要求。
6、应注明长安南街污水设计流量,复核设计路段污水管径是否能满足设计路段及长安南街污水的排放要求。
答:本项目周边道路污水管道管径均按照现有污水规划进行布设,污水规划已对整个滨江新城的污水进行了核算,能满足污水排放要求,故设计路段的污水管径能够满足污水排放要求。 (三)电气专业
1、缺系统图设计:材料表部分电缆PE线不符合JGJ 16-2008第7.4.5条相关规定。
答:根据前期滨江新城内道路项目的实际情况,配电系统图由施工单位和供电部门协调后自行配设。PE电缆按专家意见已核改。
第二册、华谊大道(通江大道至新圩路)审查意见回答
(一)市政专业
1、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应附于本设计文件中
答:本项目为业主委托的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未进行初步设计。 2、编号为CJJ37-90等规范已废止,请执行新标准。 答:已核查,CJJ37-90规范仍在沿用。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水泥剂量一说采用5%,一说采用3.5%-4.2%,两者不一致,请改正。
答:设计总说明有误,已按专家意见将水泥剂量统一调整为4%-5%。 4、路面水泥混凝土板块划分部分单块面积已达到或超过25m2的极值,应调整。
答:核查,大于25m2的水泥混凝土板块已布设钢筋网。 5、桩基检测指标不详,应明确,另桩基的入岩深度也应明确。
答:本项目桥梁均为小桥,设计对桩基检测无特殊要求,在施工时,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8.7.4条规定执行,采用小应变检测其桩基完整性即可。本桥按摩擦桩计算,无入岩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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