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发[2007]20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06 【实施日期】200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赣府发〔2007〕20号 2007年9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简称《意见》,下同),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 2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江西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我省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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