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规划背景
为加快推进宿州市皖东北商贸中心建设进程,适应不断提高和变化的消费需求,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使商业网点的建设发展与城市总体布局相适应,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指导精神,依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5-2020年),编制《宿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 规划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2.2 《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18106-2004); 1.2.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1.2.4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1.2.5 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1.2.6 《安徽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建规[2004]78号);
1.2.7 《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5-2020年); 1.2.8 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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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宿州市人民政府《皖东北商贸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04-2008年)》(宿政发[2004]29号);
1.2.10 《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1.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5-2020年)和宿州市《皖东北商贸中心建设实施方案(2004-2008年)》的要求,充分发挥流通先导作用,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市场布局和业态结构,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业态优化、功能齐全、方便居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1.4条 规划指导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 1.4.2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密切结合; 1.4.3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4.4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招商引资相结合;
1.4.5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1.4.6 统筹兼顾、适度超前。 第1.5条 规划范围 1.5.1 规划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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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20年底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73平方公里。 1.5.2 规划业态范围
本次规划的业态范围:零售业、市场、商业街、宾馆(饭店)、餐饮业、物流配送业、会展业、特种行业等八大类。
第1.6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0年-2020年
第1.7条 本规划编制完成报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宿州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商业网点选址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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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商业网点发展战略
第2.1条 发展总体战略
以现代商贸中心理念、现代商业网点理念和现代服务业理念为支持,以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为契机,采取“强化核心、据点开发、形成轴带、带动全市”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建立起与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现代化都市型商业网点体系,有效地引导老城疏解和新区及开发区建设,实现城市发展的新跨越,全面提升城市的功能、形象和品位,增强宿州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吸引辐射能力,促进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建设大商贸、大流通、大市场的现代化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
第2.2条 发展目标
围绕宿州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大力发展现代商业网点体系,加快形成业态清晰、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现代商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零售体系;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辐射全国、沟通内外的批发体系;结构优化、制度创新的组织体系;“软硬”结合、协调发展的商业支撑体系。把宿州建设成为立足宿州,带动皖东北,辐射黄淮海,服务全国,接轨世界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
第2.3条 近期目标(2005年-2010年)
基本构建起与城市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商业网点体系框架,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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